【资助】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需要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生,参照《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流程进行申请认定,申请完成后导出申请表(调整表格,控制在1张A4纸之内),导师签字后交至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负责老师处。
申请流程为:学生提交材料申请→单位认定→学生系统申请→学院系统审核
材料申请:请需要认定的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附件2)、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交至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负责老师处。
系统申请:经单位认定后,请务必于3月24日(周二)23:59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奖助”模块“困难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
各单位:请各单位负责老师于3月26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附件3纸质版(需盖章)交至医学院综合楼201室金老师处,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dyxyxgb@163.com。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
(一)学生确认
1.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点击“应用中心”。
2.选择“奖助”模块,选择困难生认定申请。点击【复核】按钮,进入复核页面,根据实际需求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1)如无误,则点击【信息无误,确认提交】按钮,数据提交至学院。
(2)如需调整等级,点击【修改】按钮,可编辑原认定申请所有信息,并填写修改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4)交至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负责老师处。
(3)如需放弃资格,点击【放弃】按钮并填写放弃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放弃声明》(附件5)交至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负责老师处。
(二)院系审核
各学院(系)按要求完成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在“奖助管理”→“经济困难生”→“困难生认定审核”界面筛选相关信息,进行操作:
(1)无需调整:筛选“修改状态”为“已确认”,点击通过复核;
(2)取消认定:筛选“修改状态”为“放弃”,点击通过复核;
(3)调整等级:筛选“修改状态”为“申请修改”,可查看变动对比,提交审批意见。
(三)时间安排
1.3月24日(周二)前,学生完成上述申请。
2.若有调整等级的学生,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3月26日(周四)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上交至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室金老师处。
3.3月31日前,各学院(系)完成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审核认定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复核与调整(含公示时间)。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需完成复核,春夏学期新申请的无需复核;
2. 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研究生纳入资助范畴。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以及经济情况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要及时掌握学生情况,主动作出合理调整。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