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学院研究生短期交流经费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构建开环整合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体系,医学院“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经费”(以下简称“研究生短期交流经费”)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院系(各系、临床医学院)上报,学院审批”方式,资助优秀在籍研究生以口头宣读形式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以墙报形式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第一部分: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一、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研究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 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4. 撰写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境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5.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次该项资助。
6. 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包括但不限于求是飞鹰计划、陆氏基金、校级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已享受奖学金资助,在派出期间不能申请该项资助。
7. 不是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派出的,研究生在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以申请该项资助,应按照《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持续更新)》关于“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或其他地区”的流程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审批手续。
二、资助内容、资助额度、资助原则
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论文录用情况和当年申请的情况,择优资助。
1. 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导师组)外排名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摘要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以口头宣读形式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会议不限),或以墙报形式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高水平会议目录清单请联系所在院系),给予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资助。
2.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的经济舱国际旅费,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资助金额上限的支出实报实销。
3. 申请人获批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所需的费用,除学校资助外如有不足部分,应由所在院系、学科、导师等提供资助,支持申请人完成国际学术交流。
4. 优先考虑没有享受过对外交流相关资助的申请人。优先考虑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申请附件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2)论文录用通知及论文录用类别证明;
①论文录用类别证明请提供正式证明函件,需有官方签名或大会正式program,邮件或截图均无效;
②若论文录用类别仅表述为PRESENTATION,则需同时提交PROGRAM(宣读论文时间安排表)才能视同为ORAL。
(3)被录用论文首页(按国内外正式期刊投稿格式)
(4)邀请函若使用英文之外语种书写,需提供导师签名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第二部分:因公出国(境)和财务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申请人应在派出前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持续更新)》完成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申请人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校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发起“无项目的出国(境)申请”,填写信息,“出访任务”选择“国际会议”,在“经费来源”-“国际旅费”根据实际选择“短期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写明:学校短期项目资助国际旅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出访与短期项目资助相关;如有多个经费来源须写明,比如:学校短期项目资助国际旅费,该出访与学校短期项目资助相关;导师资助剩余国际旅费及在外生活费,如使用纵向科研经费,请说明出访任务与该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在“资助金额(元)”填写“拟申请资助金额”(如申请时未确认金额,可大致估算填写),上传附件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二、办理返校及财务报销手续
1. 返校手续
申请人应在回国(境)后2周内,在学校系统提交回国(境)申请。如乘坐非境内航空公司的航班,须在系统线上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申请表(学生用)。
2.办理经费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交回国(境)申请后,将以下经费申请材料按照院系规定的方式发送至所在院系教学部门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人:
a. 国际旅费金额(据此授权经费并修正系统中填写的“资助金额”)
b. 学校系统“回国境申请”提交截图
c. 申请附件材料包含:邀请函、论文录用通知及论文录用类别证明、被录用论文首页
院系教学部门(各系、临床医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向学院上报学生申请信息,学院审批并授权经费。
注: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学校系统提交“项目申请”的申请人无需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学院会直接审批并授权经费。
3. 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获经费授权后,登录计划财务处“综合财务管理平台”(http://cwcx.zju.edu.cn/)-网上报账业务-申请报销单-因公出国(境)模块办理报销手续。
在回国(境)后两周内(遇寒暑假可顺延至开学后),申请人本人尽早持以下材料到院系教学部门的研究生出国(境)手续相关老师处审核《预约报销单》:
(1)《预约报销单》(计财处网站预约后打印);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
(3)邀请(信)函复印件;
(4)护照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相关票据及支付记录等材料。
其中,机票要求提供机票行程单(或订单及发票)、登机牌、支付记录。
院系审核资料后:预约报销单“经费主管”需院系教学部门的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4. 携带前述材料按预约窗口、预约时间前往各会计核算分中心外汇管理窗口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咨询方式:
0571-88206584(紫金港分中心-东区)
0571-88206563(紫金港分中心-西区)
0571-87952310(玉泉分中心)
0571-86971241(华家池分中心)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