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信息如下:
组 长:黄荷凤、李晓明
常务副组长:王庆文、应颂敏
副组长:张岩、许怡、刘有恃、阮恒超
成 员:胡薇薇、白 戈、杨仕贵、郑 敏、丁 元、黄 翯、程晓东、邹朝春、吴梦婕、郑一春、楼建晴、蒋笑莉、徐凌霄、李 伟、王晓莹、姚碧文、陈周闻、陈 超、宋琦琳
咨询电话:0571-88208118 咨询邮箱:yxyjsb@zju.edu.cn
申诉电话:0571-88208025 申诉邮箱:chch5500@zju.edu.cn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涉及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临床医学院:沈老师fahzjuad@aliyun.com 0571-87231277
第二临床医学院:张老师zjuzeyy2015@163.com 0571-87784594
第三临床医学院: 陶老师syf_yjs@163.com 0571-86006568
儿科学院: 戴老师chjyb@zju.edu.cn 0571-81732331
口腔医学院: 董老师dongshuting@zju.edu.cn 0571-87219287
二、复试名单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特别说明:根据《浙江大学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浙江大学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士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已经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士学位并具备我国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入学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培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复试前由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复核: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其中应届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各复试考核小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明(托福、雅思等)、科研成果等;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请于面试时将原件交至二级招生单位。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复试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时间安排在2026年5月17日-5月19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各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一位进入复试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复试考核:复试方式为面试加笔试,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精神、沟通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如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备注: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五、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我校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25日前寄至拟录取二级招生单位(二级招生单位体检表邮寄信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或二级招生单位联系。
六、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40%
2.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仅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和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和学位类型。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地参加复试。对在考试和复试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