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医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委发〔2021〕12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浙江大学医学院基层党支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评价内容。各支部要在《评价办法》中明确的6方面内容(附件1)和《实施细则》中的基层党支部考核正负面清单(附件2)基础上,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今年的工作重点。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浙江省委常委会浙江大学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工作,开展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党支部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党员队伍作用发挥、组织党员基本培训集中大课和交流研讨;党建宣传、支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考评方式。各党支部先行开展自我评估;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结合支部年度工作实绩及述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学院党委重点从支部台账、党员发展、党建宣传三个维度进行量化打分,最终形成党支部综合考评结果。
3.评价等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好、较好、一般、差。原则上本年度总体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30%。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初评可推荐为“好”的党支部不超过7个。在上一年度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见附件3),如本年度工作开展保持优秀,可连续评为“好”,不占本年度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名额。
4.如党支部的党员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党支部的当年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好”。若党支部每月三会一课未落实,该支部的当年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好”。
5.评价对象。面向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直属党支部,下属所有党支部,同时结合此次考核评价,对样板支部等各类党建项目的党支部的工作进展、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跟踪问效,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对照相关党建项目的建设要求和申报验收材料对样板支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价。
二、工作安排
1. 党支部自评。2026年2月26日前,各党支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填写《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评分表》(附件1)与《浙江大学医学院基层党支部考核正负面清单》(附件2)。
2.指标考核。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党支部进行党建质量指标考核。涉及指标包括:
①支部每月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以2026年2月26日为节点确认各支部录入红色根脉系统情况)
②支部党员“先锋学子”系列讲座学习情况
③支部档案管理情况检查
④支部党建骨干参加集中轮训、任职培训情况
⑤浙政钉系统维护情况,包含台账记录、党员信息、党支部信息、组织关系转接等(以2026年2月26日为节点确认各支部录入红色根脉系统情况)
3. 党支部书记述职。拟定于2026年3月第一周(3月2日-3月8日)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各支部认真对照《评价办法》、《正负面清单》与自评表进行现场述职,总结工作成效,突出主题教育开展情况、中央巡视整改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工作、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开展情况,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关键举措。
4. 学院党委评价。2026年3月上旬,学院通过检查工作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复核,确定2025年度各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
三、时间节点
2026年2月26日前,各支部提交评分表(附件1)、正负面清单(附件2)党支部书记述职答辩PPT(5分钟以内,以“【支部简称】2025年党支部书记述职答辩”命名),发送至邮箱3220106074@zju.edu.cn。
2026年3月,开展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赵老师:88208212
黄同学:3220106074@zju.edu.cn
医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附件3-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2024年度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