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拟对超过学习年限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作申请无效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来源:医学院 阅读量:21

院系导师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的规定,学院决定对2019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25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无特殊情况,将予以本次申请无效处理。 

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导师和学员,将拟作出申请无效处理及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本人,并将拟处理名单及延期答辩人员申请表于202515日前报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延迟答辩者,需在20251231日前将学位论文初稿、《关于拟给予XXX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的通知书》、《延期答辨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导师所在院系教学办。

填写注意事项:①《延期答辨申请表》申请理由栏中,须有个人承诺字样,如“本人承诺在202612月完成答辩,如未完成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同意清退”等;②《延期答辨申请表》导师意见栏中,导师须对学员是否能在延期时间段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作出综合判断  

 

备注相应附件材料由导师所在单位教学办送达(包括护理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潘老师  0571-88981287

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赵老师  0571-87076127

公共卫生学院:李老师  0571-88981604

第一临床医学院:郭老师 0571-87236642

第二临床医学院:王老师 0571-87784574

第三临床医学院:柳老师  0571-86006573

妇产科学院:汪老师 0571-89998671

儿科学院:俞老师  0571-86670085

口腔医学院:董老师  0571-87219287

第四临床医学院(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吴老师  0579-89935022

护理系:黄老师  0571-88208105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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