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25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基本精神,按照《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8〕209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医学院2025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医学院计划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生物学6个一级学科及药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招收以同等学力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类别招收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术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富有同情心,遵守医疗相关法规和伦理道德;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2.2020年6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相应拟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3.2020年7月1日至网上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7日)期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符合相关文件及所申请学科要求,并且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二)专业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富有同情心,遵守医疗相关法规和伦理道德;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2.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相对应专业的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3.具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专业须与规培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
4.2022年7月1日至网上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7日)期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符合相关文件及所申请专业要求。
5.2023年1月以后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300分),有合格证编号。
三、导师招生资格及限额
(一)具有2025年博士生招录资格的导师;
(二)每位博导年度限额招生2人;
(三)截止2025年6月30日,导师指导在读同等学力博士超过10人及以上,或在读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2人及以上者,本年度暂停招生;
详见附件。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请于2025年10月24日—11月7日登入浙江大学医学博士报名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逾期不接受申请。
报名网址:https://yjsy.zju.edu.cn/yxy/bz/user/login
(二)申请材料清单
1.《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包括除所报导师外的二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意见,其中一位应是我校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
6.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奖励、科研项目批件等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已录用未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在线发表及杂志影响因子证明。
7.不在浙江大学考点进行外语考试的申请者须出具通过外语考试的证明(包括通过日期、分数、合格证编号)并告知对方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者须将材料1签字盖章汇同其他材料扫描成PDF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复试前提交各学科复试小组(证件证书复印件装订、原件备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8121
(四)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申请材料不全、复试前不提交纸质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如发现材料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医学院各二级招生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复试考核等工作。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各招生方向由3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就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六、学费标准
按学校缴费标准交纳培养费。
七、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过程、学位申请等遵照《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8〕20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浙大医学院发研〔2024〕19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 号)等学校学院有关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医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同力博士招生资格名单.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