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2025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的通知
各院系、2025级新生:
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注册安排
1.报到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17:00。
2.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院系,具体地点后续更新。
3.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证件等),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
(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普通招考的博士生(简称普博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非全日制普博生必须持有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生和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位的必须有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同时请携带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书复印件一份。
未获得以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
(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
(5)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5年7月31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新生服务网,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报到时上交院系,由院系统一报送医学院。
4.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自院系进行验证及报到(未按规定携带相关验证材料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说明。
5.2025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注册。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
二、硕博连读博士新生注意事项
2025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新生选课开放后,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
三、新生材料准备
(一)户口迁移
1.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杭州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3.《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省××县”。
(3)迁移原因:“研究生招生”或“大中专招生”。
(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
(5)注意事项: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6)户口迁往地址
紫金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医学院的新生户口落在紫金港校区。
4.其他事宜
(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请选择迁户的新生务必将户口迁移材料在报到后及时交给所在院系,由院系在9月23日前统一将落户材料报送至医学院。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
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在此之前,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
(2)安全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窗口,0571-88206065
(3)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 党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转入需采用线下流程,即开具和上交纸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入单位按导师所在系所或附属医院填写(比如,导师在附属第一医院,转入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导师在基础系、公卫系、脑院、转化院、遗传所、系统所,转入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院/系/所”)。导师在合作医院的,转入抬头和单位信息请联系合作医院询问。
浙江省内转入采用线上流程,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由原单位党委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操作。转入单位抬头和党组织信息可参照下表。(若系统上无法发起,则需开纸质版介绍信,参照下表填写抬头、单位、党组织)。
党籍原属地 | 转入单位 | 介绍信抬头 | 转入党组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浙江省外 | 浙江大学医学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 马老师 赵老师 | 0571-88208016 0571-8820821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员会 | 蒋老师 | 0571-87231248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委员会 | 鲁老师 | 0571-87783800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委员会 | 孔老师 | 0571-86006622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委员会 | 经老师 | 0571-89991018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委员会 | 陈老师 | 0571-86670042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员会 | 陈老师 | 0571-87217218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委员会和国际医学院(筹)党委 | 黄老师 | 0579-89935016 | |
注意:除以上列举的直属附属医院外,在其他培养单位培养的学生党组织关系均按照“浙江大学医学院”条目填写 | |||||
浙江省内 | 浙江大学医学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党委 | 马老师 赵老师 | 0571-88208016 0571-8820821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党委 | 蒋老师 | 0571-87231248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党委 | 鲁老师 | 0571-87783800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党委 | 孔老师 | 0571-86006622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党委 | 经老师 | 0571-89991018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党委 | 陈老师 | 0571-86670042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党委 | 陈老师 | 0571-87217218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委员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党委和国际医学院(筹)党委 | 黄老师 | 0579-89935016 | |
注意:除以上列举的直属附属医院外,在其他培养单位培养的学生党组织关系均按照“浙江大学医学院”条目填写 |
2. 团组织关系转移:
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操作。其中导师所在单位为直属临床医院的学生按以下名称转入团组织:
拟录取院系 | 团组织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邮箱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浙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团总支 | 迟同学 | 12418620@zju.edu.cn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浙大二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团总支 | 陈同学 | 12218391@zju.edu.cn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团总支 | 3170104490@zju.edu.cn | |
妇产科学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妇产科医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团总支 | weihuan86@zju.edu.cn | |
儿科学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儿保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研究生团总支 | 12318276@zju.edu.cn | |
口腔医学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口腔医院口腔科学院研究生团总支 | 王同学 | wangyc1919@zju.edu.cn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浙四医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团总支 | 22318454@zju.edu.cn | |
遗传所 | 浙江省浙江大学浙四医院遗传所研究生团总支 | 李同学 | 12318140@zju.edu.cn |
其他学生统一转入“浙江省浙江大学医学院2025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转入地址请填写“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无需纸质介绍信,仅需完成智慧团建操作即可。相关问题可咨询:刘老师0571-88208272。
备注:智慧团建为全国统一团工作系统,网站为:https://zhtj.youth.cn/zhtj/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联系自己所在高校或所在地区团委老师,或直接百度搜索“智慧团建”流程操作。
(三)档案转接
1. 档案接收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华家池);
2. 档案接收地址:浙江大学凯旋路268号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43室;
3. 档案接收人:伊老师 邮寄电话:0571-86971869
备注:档案请务必用机要或者EMS寄送!!!
四、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一)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根据医学院网站医路同行模块(http://www.cmm.zju.edu.cn/yltx/list.htm)后续通知(一般于9-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二)绿色通道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内容自拟,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交至学院留存。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上述两份材料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与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交至学院留存。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上述两份材料与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医学院网站医路同行模(http://www.cmm.zju.edu.cn/yltx/list.htm)后续通知(一般于9-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五、其他事宜
1.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院系教学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
3.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
4.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5.新生注册:各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请各院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线上新生报到注册流程进行人像对比、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
7.新生复查:各院系要在2025年12月5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于12月12日之前报送至医学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
8.医疗保险: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
9.“关于2025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附件2:XX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医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