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各位同学:
根据《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实施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医学院受理我院在读研究生的申请,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我院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项目类别及选派方式
(一)“个人制”项目
采取“学生申报,导师同意,院系(各系、临床医学院)和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复核”的方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后项目(应届博士毕业生)等。2026年医学院国家公派“个人制”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见下。

(二)温馨提醒
1. 了解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基本申报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请查看国家留学网《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了解主要项目的选派工作流程、项目指南、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查看“综合项目专栏”。
2.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网“项目检索”页面(网址:https://bg.csc.edu.cn/),根据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了解各项目的选派规模、申请条件、选拔办法、时间安排等,请查阅具体项目指南(实施办法)。
3. 202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校内申报流程请见《关于申报202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学院受理对象为我院在读研究生,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如下: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5. 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2026年6月30日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时应为在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温馨提示:2026年6月30日前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后,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如须我校推荐,应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籍异动手续,将拟毕业时间(实际到期时间)延长到2026年6月30日及以后。
三、资助内容
1.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2. 高水平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提供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
3. 学校对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并派出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额外一次性发放10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学校计划于2027年初统计2026年录取并派出人员信息)。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应为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若为申请高水平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经所在本科生学院同意推荐,可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学院负责老师作为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和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3. 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书复印件及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单位同意派出函(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人事档案在本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复印件。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博士、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后回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5.建议申请人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或完成学习计划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院系在推荐时须谨慎研判。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 专项有特殊规定不能长期出国的。
五、项目申请及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校内报名及发送材料至院系
1. 3月8日24时(23:59:59)前,申请人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和导师审核,并发送项目申请材料至各院系。
申请人登录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出国-“项目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发起申请,填写信息,“项目类型”选择“国家公派项目”,根据项目信息选择“项目名称”“派出渠道”(点击此处查看项目信息,其中,高水平项目项目名称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填写“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附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联系导师在线审核。
申请人完成学校系统报名后,将以下项目申请材料发至所在院系:
a. 学校系统“项目申请”页面截图;
b. 所有附件材料包含: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外文学习计划、国外导师简历(如须)、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外语水平证明、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校内申请表无需打印,审批在线进行。
2. 温馨提示
(1)审批流程。申请经导师-院系-学院研究生科-学院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此时不会在学校系统进行审核)。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录取结果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在学校系统审核更新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录取结果为准。
(2)本科生开通学校系统权限。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的本科生可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出国-本科生公派申请授权,填写信息,发起申请,经学院研究生科审批通过后(请提前联系学院研究生科老师说明情况),即可开通权限。获得授权后,本科生可通过浙大通行证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请用chrome浏览器),在应用中心-出国-项目申请,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类型”选择“国家公派项目”,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请。
(3)添加出访单位。如果系统中没有拟出访单位:请申请人(学生)在学校系统-应用中心-出国-添加出访单位,提交申请,审批流程:学生提交-导师审核-学院研究生科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二)院系审核及推荐
各院系应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院系拟推荐名单,3月13日17时前向学院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三)学院复核及反馈
学院应做好申请人资格复核和材料复核工作,反馈相关问题(如有),确定学院推荐名单,3月18日14时前向研究生院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
(四)申请人正式网上报名及报名确认
学校系统“项目申请”经学院研究生科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学校系统“确认页面”完成报名确认。
(1)被推荐人选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正式网上报名。
在国家留学网规定的项目申报时间内(点击此处查看项目申报时间,高水平项目为2026年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请务必注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过时系统将关闭!),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请先仔细阅读附件6“信息平台使用说明”及附件7“2026国家留学信息平台填报说明”,受理单位选择“浙江大学”),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确认无误后,完成网上提交。提交后,请注意导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表》),使用A4纸打印,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在“申请人承诺”部分完成申请人手写签字后,进行扫描,形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扫描件(PDF格式)。
请申请人仔细核对以下几个信息:A. 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B. 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2)被推荐人选完成学校系统报名确认。
被推荐人选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后,在学校系统-出国-项目申请记录的“操作”栏点击“确认”,进入“确认页面”上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扫描件(PDF格式,带照片、申请人承诺完成签字)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可传空白页,2026年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五)研究生院复核及推荐
研究生院复核,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推荐和上报相关材料。学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学院在学校系统未审核或不推荐的,学校不予推荐。
(六)录取结果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录取结果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在学校系统完成“项目申请”审核,更新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录取结果为准。
六、派出手续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
录取材料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留学人员应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护照、签证、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订购出国和回国机票、办理回国报到等手续。
请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供参考,请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后台下载的最新版为准),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2025)》《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规定。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
3. 签证、机票、保险
留学人员须通过自己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中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具体办法请查询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网站(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办理国家公派留学派出手续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要求、注意事项等,办理派出手续),按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要求办理)。有关公派留学人员申办出国手续办理事宜咨询,请电话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010-62677800。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中已包含购买国外医疗、意外伤害报销等费用,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国家不为留学人员统一购买保险。由留学人员须根据留学所在国及留学单为要求于出国前或抵达留学所在国后自行购买。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校内因公出国(境)手续
录取人员为我院在读研究生的,须严格按照《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持续更新)》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回国(境)申请等因公出国(境)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按批准期限出行。
1. 申请人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发起申请,点击“新增”,选择“有项目的出国(境)申请”,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名称,选择相应的已通过的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记录和对应的出访任务(国家公派联培博士、国家公派联培硕士等),点击确定,填写出国(境)申请。申请表“其他在外费用”和“国际旅费”请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例: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科(院系同意后线上审核)、行前教育负责人、学院分管副院长、学院分管副书记在线审批。
2. 留学人员回国后2周内,应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回国(境)申请”,填写信息,将护照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面、回国(境)报告(不少于3000字)、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回国(境)资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提交回国(境)申请;并持护照原件、签注/签证页、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资料至院系(各系、临床医学院)报到办理入境复学手续和回访谈话(如遇寒暑假,返校报到手续可顺延至开学后)。
3. 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提前回国、延期回国等申请。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出访结束日期按期回国。确有特殊情况,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请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状态变更办理流程》(延期回国/提前回国)在学校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国(境)外状态变更,提交申请。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需学校出具公函的,申请时请勾选“需要学校出具公函”,下载公函模板,上传草拟的公函word格式,学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会在学校系统上传正式公函扫描件供学生下载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三)派出前情况变更流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2025)》,留学人员原则上应按经批准的留学计划,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办理派出手续过程中,留学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在派出前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须征得国内外有关导师、单位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如需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缩短留学期限、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其他留学前情况变更事项,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明确流程,准备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如有不确定的可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地区事务部明确申请流程,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点击查看模板,此表不需打印,只需要查看申请材料清单)“二、申请事项及所需材料”中的申请事项所需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提交申请:留学人员派出前的变更申请和信息勘误,由本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出,并上传申请事项所需附件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审批。注意:如有多个变更事项,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要提交多次申请,每次只能提交1个变更事项申请。
3.申请人在学校系统提交“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请在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提交申请。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学院行政负责人、研究生院审核。注意:如有多个变更事项,在学校系统只需提交1次申请,注意勾选多个变更事项。(备注:研究生院会在学校系统审批通过后,前往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审批。)
4.审核类事项还须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注意: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不能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求是飞鹰计划、陆氏基金等)、学校对外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级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等校级研究生对外交流项目。
七、联系方式
1. 学院及各院系(各系、临床医学院)
院系推荐阶段,请联系所在院系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老师。
学院邮箱:zyxhuilan@zju.edu.cn,电话:0571-88208117。
2. 研究生培养处
邮箱:yjsy_pyc@zju.edu.cn,电话:0571-88981407。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相关链接:
5.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附件:
1.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医学院).doc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供参考,原则上一页,提示内容请删除).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