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导师】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以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共同负责。考核和评优结果经医学院审核无误,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考核程序
考核依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8月)》,采用量化记分方式,总分100分,由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工作记实评价三方面组成,分别占比10%、30%和60%。具体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对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8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
2.学生评价:评价问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定,由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填写范围应当覆盖研究生德育导师所指导的所有研究生。
参考信息:请各位同学在6月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链接(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9S4OjidN)填写评价问卷,针对过去一学年德育导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打分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请各位同学认真行使手中的权力,如实打分。
3.工作记实评价:各系所、临床医学院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学生评价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对工作记实评价得分、研究生德育导师自我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进行加总,计算综合评分,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推荐可参评本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5.材料提交:请各系所、临床医学院于2025年6月20日前组织填写学生评议、8月20日前完成本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附件3),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室,电子版打包发至tyq@zju.edu.cn。
三、结果运用
1.学院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学工部、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工作津贴(包括校级工作津贴、院级工作经费)。
2.各单位要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于学生评价中超25%不满意的德育导师,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谈话,指导改进工作;经谈话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岗位,年度教职工考核记为不合格。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田宇倩,0571-88981852
附件: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含考评细则)(202408).doc
医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