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导师】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 来源:医学院 阅读量:10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以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共同负责。考核和评优结果经医学院审核无误,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考核程序

考核依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20248月)》,采用量化记分方式,总分100分,由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工作记实评价三方面组成,分别占比10%30%60%。具体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对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20248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

2.学生评价:评价问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定,由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填写范围应当覆盖研究生德育导师所指导的所有研究生。

参考信息:请各位同学在6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链接(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9S4OjidN)填写评价问卷,针对过去一学年德育导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打分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请各位同学认真行使手中的权力,如实打分。

3.工作记实评价:各系所、临床医学院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学生评价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对工作记实评价得分、研究生德育导师自我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进行加总,计算综合评分,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推荐可参评本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5.材料提交:请各系所、临床医学院于2025620日前组织填写学生评议、820日前完成本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附件3),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室,电子版打包发至tyq@zju.edu.cn

三、结果运用

1.学院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学工部、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工作津贴(包括校级工作津贴、院级工作经费)。

2.各单位要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于学生评价中超25%不满意的德育导师,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谈话,指导改进工作;经谈话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岗位,年度教职工考核记为不合格。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田宇倩,0571-88981852

 附件: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含考评细则)(202408).doc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docx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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