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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关于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招生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10:54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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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及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医学院将启动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医学院计划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3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浙江大学在册人员;

3.近三年内(2021年到今)通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学业水平条件

1)申请学术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拟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2)申请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四、学费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费标准为5万元/生·全程,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通过基本条件审核后,我院将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3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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