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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本科生评奖评优7号】关于开展2019、2020、2021级本科生能力素养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10:56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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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201920202021级本科生:

根据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能力素养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评范围:2022-2023学年

2.考评安排:

1)个人申报

全体同学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一(20192020级)、附件三(2021级),在三全育人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进行个人申报,申请流程可参考eta系统右上角操作手册(http://eta.zju.edu.cn/zftal-xgxt-web/help/6_2_%E5%AD%A6%E7%94%9F%E8%AF%84%E4%BB%B7%E7%94%B3%E8%AF%B7%EF%BC%88%E5%AD%A6%E7%94%9F%EF%BC%89.html

2)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将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对学生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

3.申请时间:2023919日至2224

4.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类说明:

医学院院内社会工作评价由已于6月已完成,并已于院网公示(http://www.cmm.zju.edu.cn/2023/0912/c38791a2800946/page.htm),该部分同学无需个人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期结束后统一导入(蓝田学园社会工作评价也无需申请,会统一导入);在公示中没有的其他社会工作情况,请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五进行证明。

3社会实践类说明:

学院已导出202291日至2023831日在医学院立项并完成社会实践项目的立项人、参与人名单(附件六已于9月21日公示,公示期至9月23日),该部分同学无需个人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期结束后统一导入。未在医学院立项的团队,请出具指导单位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其中团队获奖情况应附有指导单位审核盖章的主要负责人证明;个人获奖情况请出具相关证书或发文公示,作为能力素养申报需要的证明附件上传;在医学院立项的团队获奖情况请由团队队长或主要负责人持相关证书或发文公示,于92217点前填写附件七至医学院综合楼201范老师处盖章,盖章后的证明作为能力素养申报需要的证明附件上传。

2022年夏参与的社会实践,因奖项评选时间在2022-2023学年,先进团队和个人奖项以发文或证书时间为准,可以申报本次能力素养评价;2022年冬参与的社会实践参与及获奖情况正常按照本学年申请;2023年夏季参与的社会实践的完成情况计入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然而其奖项评选将于2023-2024学年开展,相关团队和个人获奖情况计入下一学年评奖评优。

3志愿者活动类说明:

校团委青志部门已导出202291日至2023831日的志愿者小时数(附件八已于9月21日公示,公示期至9月23日),用于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能力素养申报,学生无需个人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期结束后统一导入。学生本人可在“志愿汇”上查询自己的志愿者小时数。

4对外交流类说明:

学院已导出202291日至2023831日参与医学院对外交流项目的组长、参与人名单(附件九已于9月21日公示,公示期至9月23日),该部分同学无需个人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期结束后统一导入。非医学院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请在附件处上传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的回国办结界面截图

5科研训练类说明:

参与本学年评奖评优的该类项目需在202291日至2023831日内结题。学院已导出20224月在医学院立项且2023831日前已经结题的科研训练项目(包括国创、省创、校院级SRTP)名单(附件十已于9月21日公示,公示期至9月23日),该部分同学无需个人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期结束后统一导入。未包含在上述项目中的团队,请出具指导单位审核盖章的结题证明材料或包含姓名学号的网站截图,作为能力素养申报需要的证明附件上传。

6)以上未列举的其他项目请按《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一(20192020级)、附件三(2021级)的要求申报,附件为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

7)本次评奖评优涉及的所有证书、专利、发文公示、论文发表情况等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应在2022-2023学年。若使用网站公示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的,需在申请理由处附网页原链接。

5.能力素养评价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评奖评优依据,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赵老师,88206637zhaocf@zju.edu.cn

附件一:《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2019、2020级本科生).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适用于2019、2020级本科生).pdf

附件三:《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2021级本科生).pdf

附件四:《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适用于2021级本科生).pdf

附件五:医学院本科生院外社会工作考核证明表.doc

附件七:医学院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主要负责人加分证明.docx

公示期已结束。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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