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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17:59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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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规定及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医学院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

(一)学院前期

学院前期(含基础医学系、脑科学与脑医学系、公共卫生学院等,下同)合计下达二级推荐名额2个,三级推荐名额4个。

1.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为社会和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教授职务者须完成本科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学术造诣较深,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国际国内同行认可。

4)申报二级岗位的须在三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申报三级岗位的须在四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

2.岗位聘用竞聘条件:


竞聘

岗级

正高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岗位学术条件、聘岗等级要求

二级

任职满15

最近三次聘岗等级B4级及以上

任职满8

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出突出教学贡献或产出突出教学成果,如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二获奖人)、二等奖(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担任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以上等

    2. 取得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有重大学术影响,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二获奖人)、二等奖(第一获奖人),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通讯作者、浙大为第一署名单位),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曾担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等;

    3. 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

    4. 具有浙江大学求是特聘学者相当水平;

    5. 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研究或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认定的。

三级

任职满4

最近三次聘岗等级至少两次B4级及以上

任职满2

同二级岗位学术条件

(二)附属医院

附属医院(专指学校编制人员,下同)教师合计下达二级推荐名额2个,三级推荐名额5个。

1.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

2)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为社会和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教授职务者须完成本科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学术造诣较深,具有从事高水平医疗服务的能力,在领域内有很高的知名度,得到国际国内同行认可。

4)申报二级岗位的须在三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申报三级岗位的须在四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

2.岗位聘用竞聘条件:

竞聘岗级

正高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岗位学术条件、聘岗等级要求

二级

任职满

18

最近三次聘岗等级至少两次B4级及以上

任职满

10

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做出突出教学贡献或产出突出教学成果,如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以上,担任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以上,担任国家级本科、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担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担任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等;

  2. 取得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有重大学术影响,如担任国务院学科评审组成员,担任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的常委及以上,各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担任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负责人,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等;

  3. 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等标志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如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白求恩奖章”,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等

  4. 具有浙江大学求是特聘学者相当水平;

  5. 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研究或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认定的。

任职满5

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做出突出教学贡献或产出突出教学成果,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二获奖人)、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等

  2. 取得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有重大学术影响,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二获奖人)、二等奖(第一获奖人),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在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浙大为第一署名单位),曾担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国家重点研发或国家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等;

  3. 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等标志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如担任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

  4. 具有浙江大学求是特聘学者相当水平;

  5. 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研究或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认定的。

三级

任职满8

最近三次聘岗等级至少两次B4级及以上

任职满2

同二级岗位学术条件

二、教师五级、六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核定2023年医学院前期教师五级岗位可竞聘名额0个,六级岗位可竞聘名额3个。竞聘条件如下:



岗位等级

竞聘条件

六级

  1. 学风严谨,师德师风优秀;

  2. 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3. 任副高职务满5年。

2.学校核定2023年附属医院教师五级岗位和六级岗位可竞聘名额为0

三、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等级聘用

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参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学校核定医学院前期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可竞聘名额为0个,六级岗位可竞聘名额为0。附属医院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和六级岗位可竞聘名额为0

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核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和九级岗位可竞聘名额为0

五、参与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附属医院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基本条件的,不占学校核定给医学院的岗位数。

六、时间安排

1. 65日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专技岗位等级聘用”模块进行信息填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6517:30。申报人员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技术支持联系人:姜老师,18815598678;陈老师,15658151501)。

2.612日前,各院系、附属医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评议推荐二、三、六级岗位聘用人选至医学院(对于推荐同一等级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必须排序)。将《个人申报表》(申报人系统导出)与《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经所在院系、附属医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医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sai123@zj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二、三级岗位申请人还须准备3分钟述职PPT

3.616日前,医学院拟组织会议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学校人力资源处《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表格请见附件,各单位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附件1:专技岗位等级聘用操作手册(教职工).docx

附件2:2023年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报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3:关于在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中使用一线人员相关政策优惠的声明.doc



医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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