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基本精神,按照《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8〕2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标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启动医学院2022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生类型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术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富有同情心,遵守医疗相关法规和伦理道德;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2.2017年7月1日前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及以上;
3.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科研创新成果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所报学科规定,并且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以个人获奖证书为据)。
4.建议在申请时增加一名我院“双聘”或“兼聘”导师做为导师组成员。
(二)专业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富有同情心,遵守医疗相关法规和伦理道德;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2.2019年7月1日前已获得相对应专业的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3.有临床医师执照并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专业须与规培证书或医师执照一致,确需跨专业申请的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书。
4.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所报学科规定。
5.2020年1月以后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300分),有合格证编号。
三、招生人数
今年全院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学术学位不超过15人。
四、导师资格及招生名额
(一)具有2022年博士生招录资格的导师详见医学院网站 (http://www.cmm.zju.edu.cn/2021/0913/c38720a2420766/page.htm)
(二)每位博导的招录名额不超过2名;
(三)导师名下在读同等学力博士超过10人(含10人)或有超期学生超过2人(含2人)原则上本年度限制招生;
(四)上一年度指导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不良的导师本年度取消同等学力博士招生资格。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请于2022年10月31日- 11月11日登入浙江大学医学博士报名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逾期不接受申请。
报名网址:http://www.zjum.zju.edu.cn/
(二)申请材料清单
1.《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包括二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意见,其中一位应是我校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5.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材料、国基金项目批件的证明材料,SCI论文证明另需文章的检索证明或杂志社的录用证明和校样稿;
6.执业医师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
8.不在浙江大学考点进行外语考试的申请者须出具通过外语考试的证明(包括通过日期、分数、合格证编号)并告知对方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者须将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项(博士学位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上传,并汇同其他、材料在复试前提交纸质版,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本网站另行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8121
(四)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申请材料不全、复试前不提交纸质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如发现材料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并通报其单位。
六、复试录取
学院根据招录方案确定各招生单位招生名额,并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本次复试形式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一) 复试小组
由各招生单位组织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5位专家组成。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 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考生须提交近五年(学术学位)或三年(专业学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复印件),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3.拟录取
(1)学院根据各招生单位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2)所有录取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七、收费标准
按学校交费标准缴纳培养费(正式录取后一次性7.5万圆)。
八、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答辩按照《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由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