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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与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 9:30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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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临床医学院,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发〔2022〕7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和《医学院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实施细则》(浙大医学院发〔2020〕8 号)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变更招生学科或类别的导师含非导师申请导师资格、硕导申请博导、专硕导师申请学硕导师、专博导师申请学博导师改变原有招专业及类型的导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请教师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并向所在院系、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1招生资格申报承诺书及申请上交材料清单)。教师申报材料由各院系或临床医学院负责审核,学院研究生办抽检复核,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具有2022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且未参加2020年、2021年招生资格复审,若2023年招生学科、类别与2022年一致2022无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恢复2023年招生资格;申请跨/转学科的导师;2023年度超龄导师申请延长招生资格年龄以上情况,本次需要提交复查申请具体由所在单位对导师的履职能力(含在职状态、年龄、暂停招生资格、科研业绩等)进行年度审核,报学院抽检复核在系统中进行归档

注: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从教师申请当年的6月30日至其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应可以完整指导一届所申请类型的研究生”,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导师,2023年不再列入招生简章请各单位自查2023年度超龄导师,做好通知和备案工作,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年龄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由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校已有规定的其他情况,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跨、转学科申请的导师,除网上递交第二专业申请外,还需填写《跨、转学科申请表》附件4),由第二专业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学院,经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根据专业学位教指委《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2020〕7 号)精神,医学院调整和增列了相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导师申报系统中对专业代码和名称已进行调整(附件5)。初次申请2023年招生资格者请认准新代码和名称进行申请。

 五、系统会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在岗情况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无法统一归档,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申请。

六、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需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并提交相应招生资格申请,不用递交任何纸质材料,学院按免审程序直接在系统里归档。

七、兼职(任)教授若满足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可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需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八、不建议各临床医学院非临床医学专业背景人员(如特聘研究员等)申请基础医学/生物学导师资格,建议此类人员挂靠相关临床学科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资格;不再认定基础医学/生物学硕导资格,各临床医学院原有基础医学/生物学硕导,建议申请转学科至相关临床医学学科。

九、各单位审核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应严格按照《医学院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科研业绩参考2021年各学科定量标准。

十、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 导师网上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1申请上交材料清单), 交至所在单位系办或科教科。

2. 6月8日前:各单位请务必严格审核请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dingyixin@zju.edu.cn纸质版材料递交至浙大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602室。

3. 6月15日前:学院完成抽查复审。

4. 6月下旬: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

5. 审核结果公示(日期待定)

6. 6月27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审核工作,最终确认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说明

1. 资格审核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经费等方面条件,详见细则。

2. 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3. 教师若遗忘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往年已申请过招生资格的兼职导师,可通过原导师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同账号)登录新系统。

4. 初次申请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招生资格的教师,须在公共管理学院规定时间内(64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及材料递交;申报材料须递交至公共卫生学院(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88208099),由公共卫生学院审核后报学院备案,再统一递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未经批准直接上交材料至公管学院认定的招生资格,医学院不予承认)。

5.各单位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6. 教师可向所在单位系办、科教科及学院研究生办咨询有关政策,详见附表。有关申报系统的问题及学校政策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联系邮箱:wangqiqi@zju.edu.cn

7. 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和材料上报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当年招生资格。

8. 相关附件已经发给各院系科教科,请与科教科老师联系。

9. 医学院、各院系及临床医学院联系方式

医学院、各院系及临床医学院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电话

邮箱

医学院

丁老师

0571-88208120

dingyixin@zju.edu.cn

浙医一院

陈老师

0571-87231277

zygraduate@163.com

浙医二院

张老师

0571-87784594

zhanglingda1992@foxmail.com

浙医邵院

但老师

0571-86006573

syf_yjs@163.com

浙医四院

老师

0579-89935022

707086978@qq.com

浙医妇院

汪老师

0571-87924090

iriswxzju@126.com

浙医儿院

朱老师

0571-87078641

390232012@qq.com

口腔医院

俞老师

0571-56367276

yumengfei@zju.edu.cn

基础

老师

0571-88981287

phbzll@zju.edu.cn

脑院

赵老师

0571-87076127

yenizhao@zju.edu.cn

公卫

曾老师

0571-88208099

zengyuhang@zju.edu.cn

转化院

王老师

0571-88981576

mengyaowang@zju.edu.cn

遗传所

孙老师

0571-88208328

jijisun@zju.edu.cn

系统所

王老师

0571-86971735

869035746@qq.com

医学中心

李老师

0571-88790522

liangzhu@zju.edu.cn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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