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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14:19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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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临床医学院:

     根据《医学院关于实施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医学院发〔20195号),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具有创新性和鲜明特色,且有较好的研究与改革基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原则上应为近5年以来立项的省级、校级、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内容存在交叉的项目可整合后申报。

2) 已获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但近年又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拓展并取得较大突破的项目。

3) 虽未经立项或未获成果奖,但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预期成果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的项目。

二、  申报要求

1.   每个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2.   项目申报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联合申报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上报。

3.   请各单位于122日(周四)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浙江大学医学院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

三、  其他事项

1.   学院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资助。

2.   2021年计划立项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5项,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不超15项,每项资助3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将根据过程考核情况分次下拨。

3.联系人:

本科/留学生教育类项目:许士琪  88208287xushiqi@zju.edu.cn

研究生教育类项目:     应婧倞  88208123yingjj@zju.edu.cn

毕业后教育类项目:      陈艳   88208373cy389@zju.edu.cn

 

 

医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11118

浙江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浙江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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