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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叶灵芝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17:19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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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将叶灵芝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1015日至20211021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受理部门: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医学院综合楼505

联系电话:88208031

E-mailwrzju@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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