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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15:43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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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办,各附属医院,各临床医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医学院20201210-202115日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在站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其中: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20207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应进行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级。

3.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人才中心待聘人员等不参加考核。

4.因疫情原因暂未回国的教职工应参加考核,各用人单位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好教职工的履职考核。

5.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20年全年挂职时间满6个月以上)干部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6.专职辅导员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

1.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师德表现情况的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2.强化工作规范。各单位成立师德和年度考核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

3.坚持分类考核。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工程教育创新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教师,需考核教学工作尤其要落实好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工作考核情况及师德考核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等级。党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实验技术等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4.对于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同时对其履行保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等级评定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师德考核人数的30%;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含参加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的人数)的20%

各单位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皆为“优秀”的人员中遴选院级先进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遴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院级先进工作者总人数的10%)。

2.2020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优秀等次、先进的评选应面向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倾斜。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时原则上优秀人数不受比例限制。因此,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的总优秀比例可适当上调,但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

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国家、省市及以上表彰的)的人员参评校级先进,不占所在单位评选指标。

3.2020年度考核中,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纳入教职工统一考核,计入优秀、先进评选基数,各学院(系)、单位在进行评选时应保证人才派遣员工的相应名额。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所聘岗位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7)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及以上;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

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

5.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校文件处理。

四、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20201210日至1220,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本人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在相应栏内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确定等级、评定先进

20201221日至20201225,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和评议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于20201225日前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各系(所)、各附属医院20201225日之前将考评结果报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具体包括:

1)将事业编教职工、学科博士后和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考核等级和是否为先进工作者等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如附属医院线下填表,须录入考核结果并上传考核结果汇总表等证明材料。

2)按模板(见附件)将考核优秀、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word电子版和签章版扫描件报送医学院组织人事办。

3.结果公示、反馈

经医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医学院将前期单位考核优秀名单,各系所和各附属医院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公示在医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16日至2021115,各单位将考核表打印并经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同时书面反馈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若有异议,由本人在一周内向单位提出申诉,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因疫情原因仍滞留在国外的教职工应参加考核,学院各用人单位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好教职工的履职考核。如无法在系统提交的,可填写纸质考核表寄回。考核表需向教职工反馈并签字,如遇教师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签字确认的,可以用其它方式反馈,考核表最后一栏由单位盖章确认:“已将结果告知本人”,经办人签字。

4.材料报送与归档

2021115,各单位将《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从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导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须报送情况说明。

2021228,各单位将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本人确认签名的事业编教职工、学科博士后和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年度考核表院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交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年度考核表须按职工号排序,事业编教职工、学科博士后及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分类排序。

五、组织实施

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其中师德考核由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组(未设立师德建设工作组的单位可由单位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的机构)具体负责。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合同续聘、奖励、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等的主要依据。

1.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合同期满考核、干部选拔、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评奖评优、人才项目申报等环节,应从严从实使用师德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可以下调下一年度的聘岗等级或岗位津贴标准;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一次性年终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七、其他

1.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本职工作上的人员、未按要求报批擅自在校外兼职者或校外兼聘影响到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及时纠正;经教育不改的,所在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附属医院将医院教职工(含教编和医编)师德(医德)考核结果按模板(见附件)汇总后于2021115前报医学院人事办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联系电话:王  荣、程美霞,88208030/31

附件:

1.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

2:浙江大学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x

3:浙江大学院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x

4:2020年考核优秀、院级先进、校级先进候选人名单.docx

5:2020附属医院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医学院组织人事办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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