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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关于规范研究生公派出国申请审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6日 15:19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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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附属医院、导师及研究生:

近年来,研究生出国交流学习的数量逐渐增多,但存在未办理学校相关手续,学院和系、附属医院科教科不掌握学生出国情况的问题,给研究生正常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特此强调以下几点:

1、除出国旅游、探亲外,研究生因培养环节需要出国、出境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或参加国际会议等属于公派出国,均需办理公派出国手续,具体要求和流程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文件网址: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pygcjgl/gpcg/gpcg_bszn/2008-10-28/271-20081028093447.html

2、研究生在出国出境系统网上填写“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研究生用)”,打印后由导师签字,提交所在系或医院科教科盖章(盖在导师签字这一栏中)。然后携带邀请函和申请表至医学院研究生科(紫金港医学院综合楼407室)办理后续手续(其中八年制至本科生办办理手续)。

3、参加国际会议者,如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可申请相应的资助。详见: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jxjjglzz/gjhyzz/gjhyzz_gzwj/2008-09-19/242-20080919180712.html

4、研究生根据出国出境时间长短,办理相应的请假和学籍异动手续。并在回国后办学相应的返校手续。

5、如未办理手续出国者,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医学部教学办研究生科

                   20135

 

 

 

附件:适用条例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 研究生因培养环节需要出国、出境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或参加国际会议等属于公派出国,具体手续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在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人事档案在本校的在学研究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因私出国、出境(包括旅游探亲、自费留学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由本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出境)请假单”,经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毕业班研究生还需经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审核同意后,按批准期限出行。

研究生出国、出境旅游、探亲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长假期间成行,申请自费留学应当办理退学手续。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应当在办妥毕业离校手续后成行。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各类出国、出境的申请原则上应当在原单位办理,非假期成行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或办理休学手续。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大发本〔2009113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旷课或擅自离校、教育实践环节擅自离岗者:

    (一)累计3天以上,不满1周,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1周以上,不满2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2周以上,不满3周,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3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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