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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论文研修资格审查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08日 8:10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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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精神。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工作在时间、审查方法有了改变。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更好地为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服务,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和学校条件和资格审查受理时间规定

医学院审查时间每年325日至330日和915日至20日(遇双休日顺延);

研究生院复审时间每年45日至410日和925日至30日;

经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公布已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复审一周内)。

 

二、条件审查与资格审查的内容与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条件:

1.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且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优秀成果。并被所在单位推荐。

2.国家组织的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

3.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课程进修班结业)。

(二)材料:(申请人在医学院审查时间内向医学院研究生科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外语、学科综合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课程完成未发结业证书凭课程成绩单)
6.
导师及导师所在单位意见表(见附件)
7.
申请专业学位申请人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专家推荐信(副高职称二人) (推荐信见附件),详见(浙大发研〔2008209)文件。

 

三、学位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人可在资格审查名单公布半年后向医学院提交学术成果和硕士学位论文,提出学位申请。

 

四、联系方法

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科

 

通讯地址:杭州余杭塘路388号,浙大紫金港校区医学综合楼405

联系人:   老师

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lishu@zju.edu.cn

    话:0571-88208121         真:0571-88208117             

                    

附件:

1.《资格审查表》

2.专业学位导师意见表

3.科学学位导师意见表 

4.专家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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