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9日 来源:医学院 阅读量:10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浙大研工发〔20266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前告知。学校及学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研究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请需要申请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奖助”模块“困难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

(三)各单位认定

1、各单位认定评议小组接收认定申请材料后,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定,初步提出本小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各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各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五)建档备案学院学工办结合认定工作,审核完成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系统申请工作,并将认定名单作为学校、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需上传证明材料):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认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申请流程为:学生提交申请→单位认定→学生系统申请→学院系统审核

(一)学生

材料申请:请需要认定的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附件1)、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交至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负责老师处。

系统申请:经单位认定后请务必于928日(周一)23:59“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奖助”模块“困难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

(二)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老师审核学生认定证明材料,认定学生经困等级,928日(周一)中午12:00将附件2电子版(Excel版本以及PDF盖章版本)发送至zjuyxyxgb@163.com,同时将学生的认定申请表收齐后交至紫金港医学院综合楼201金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需重新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以及作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对建档入库研究生的关心与帮扶工作。学校会将学院(系)经济困难生的建档入库情况作为年度困难经费预算下拨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doc

附件2:【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汇总表.xlsx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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