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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12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17:09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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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1. 需要新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后,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2)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3)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4.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5. 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医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学生信息”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4),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附件5),交至辅导员。

三、时间安排

1. 315日前,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2. 320日前,请班主任老师组织班级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困难档次”的认定;各班评议小组汇总信息并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四电子版)、相关学生的《认定表》(一式两份、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3. 322日前,学院完成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

3. 329日前,学院完成资助对象公示工作(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5. 412日之前,公示无误后,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联系人:赵老师,88206637zhaocf@zju.edu.cn

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88206282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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