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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组织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14:58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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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 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见附件3);

2. 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 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实施情况;

2. 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 院系检查:各院系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2. 校级审核: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的电子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研工部进行审核备案

3. 省级备案:检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省实施办公室备案留档。

(四)有关事项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院系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终止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院系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二、相关事宜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统一浙江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并202431日之前以“中期检查+项目名称”命名邮件,发至邮箱zhinan.wei@zju.edu.cn

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魏老师 0571-88208212。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docx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附件·3 2023年医学院新苗人才计划立项名单.xlsx

医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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