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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启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年末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10:07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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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启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年末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已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核的经济困难生。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补助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向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对应辅导员/思政人员处提交附件2进行申请。

年末补助申请总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春节慰问补助,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每人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每人500元;二是回乡路费补助,金额根据家乡所在地不同省市进行划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如表中未涉及相关省市区县,请将实际路费金额填写在申请表“回乡路费补助金额”列中并标黄,供审核)。家庭经济情况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思政人员提出申请,并在表格“特殊情况备注”列进行说明,由各单位和学院讨论审核是否增加补助金额及具体增加的补助金额。

(二)单位认定。各单位认定评议小组对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情况进行核定,提出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补助金额。

(三)学院审核。学院负责汇总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补助金额。

 四、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231228日—202411日。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审核时间202412日—15日。

材料递交:请各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后,于202415日前将附件2汇总表交至邮箱:zdyxyxgb@163.com(包含Excel表格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五、其它

1、非经困生,因特殊原因产生的临时困难,请走临时困难补助通道。

2、请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建档入库研究生的关心与补助工作。

3、针对本次未提交补助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根据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经济困难生数据库,按春节慰问经费给予普适性补助。  


附件1:回乡路费补助金额参考.pdf

附件2:【XX单位】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补助申请表.xlsx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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