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基层党组织引领一流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和全校第三批新时代基层党组织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批“双创”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
(一)工作要求
1.支部考核评价突出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开展情况,同时重点考核本单位已培育创建的第一批、第二批全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
2.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好、较好、一般、差。原则上本年度总体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30%。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初评可推荐为“好”的党支部共5个。
3.在上一年度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见附件2),如本年度工作开展保持优秀,可连续评为“好”,不占本年度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名额。
4.如党支部的党员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党支部的当年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好”。
5.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党支部自评、党支部书记述职完成党支部等次初评,提交学院党委复评,确定各党支部2023年度考核评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二)工作安排
1.党支部自评。2023年12月22日前,各党支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完成支部自评表(附件1)。
2.指标考核。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党支部进行党建质量指标考核。涉及指标包括:
①支部每月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
②支部党员“先锋学子”系列讲座学习情况
③支部档案管理情况检查。
④支部党建骨干参加集中轮训、任职培训情况。
⑤浙政钉系统维护情况,包含台账记录、党员信息、党支部信息、组织关系转接等。
2.党支部书记述职。拟定于2023年12月底(工作日)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各支部认真对照《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附件3)与自评表(附件1)进行现场述职,总结工作成效,突出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开展情况,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关键举措。
3.学院党委评价。2024年1月上旬,学院通过检查工作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复核,其中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2023年度新增的评价为“好”的党支部参加学院组织的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评议(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考核评价等次连续为“好”的党支部不参加),确定2023年度各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参加现场评议支部需准备述职PPT,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全校第三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
(一)培育创建条件
1.教师党支部一般应成立满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至少成立满1年,且在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所在在单位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学习、研究、育人、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以上党内荣誉表彰,或党支部在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或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中2次以上评定等次为“好”。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党支部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高质量推进,教工党支部在“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引领、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近年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符合《浙江大学第三批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附件4)。
(二)工作安排
1.支部申报。2023年12月27日前,未参与第一批、第二批全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的党支部,如符合基本条件,对照《浙江大学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附件4),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建设周期内的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填写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提交至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总支推荐。2024年1月5日前,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结合2023年基层党支部总体工作情况和述职评议考核,发现和挖掘切实落实“七个有力”、以高质量的支部建设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的党支部,择优向学院党委推荐1-2个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3.学院推荐。2024年3月前,学院结合2023年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情况,专题研究第三批党建“双创”工作,原则上不超过党支部总数10%的比例择优向学校党委推荐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4.创建达标。经学校党委批准的“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在建设期内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建设期满后,学校对样板支部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性考核评估,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三、时间节点
2023年12月22日前,提交自评表(附件1)、党支部书记述职答辩PPT(5分钟以内,以“【支部简称】2022年党支部书记述职答辩”命名),发送至邮箱3200105543@zju.edu.cn。
2023年12月28日,开展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答辩。
2023年12月27日前,全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发送至邮箱duqiuning@zju.edu.cn。
四、联系人
刘老师,88206443,liukangning@zju.edu.cn
杜老师,88981855,duqiuning@zju.edu.cn
石同学,3200105543@zju.edu.cn
附件2:2022年度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学生).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党委发〔2018〕57号).pdf
附件4:浙江大学第三批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docx
附件5:浙江大学第三批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基层党支部).docx
附件6:浙江大学第三批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信息汇总表(基层党支部).docx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