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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细则(2023)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11:01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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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1755

                         (2023年版)

 

浙江大学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6109 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执行。

一、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公共卫生学院、各临床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相关领导、专家代表;医学院本科生教育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

二、各专业容量安排

专业名称

第一轮类内容量(计算时需含三位一体学生人数)

第二轮容量(不超过)

大一寒假转专业容量

大一暑假申请转专业容量

大二学年转专业容量

临床医学

(“5+3”一体化培养)

144

[134(专业招生)+10(三位一体)]

0

0

0

0

临床医学

(儿科方向,“5+3”一体化培养)

29

[19(专业招生)+10(三位一体)]

   0

0

0

0

口腔医学

(“5+3”一体化培养)

48

[43(专业招生)+5(三位一体)]

0

0

0

0

医学试验班类

(临床医学五年制)

67

[57(大类招生)+10(三位一体)]

4

4

3

4

医学试验班类

(口腔医学五年制)

30

[30(大类招生)]

2

2

1

2

预防医学

59

[39(专业招生)+20(三位一体)]

3

3

3

3

三、遴选条件及流程

()第一轮(只接收类内申请)

1.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2.医学试验班类各专业的遴选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1)如果第一专业志愿申请人数≤专业容量,则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2)如果第一专业志愿申请人数>专业容量,则该专业第一轮类内容量的前60%按高考相对成绩排名直接接收,其余学生进行面试遴选,面试着重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并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按照专业志愿确认。

综合评分=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本大类内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本大类内本一批、国家/高校专项等不同批次分别计算;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二)第二轮(可接收类内或跨类申请)

1.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但5+3”一体化培养各专业不接受跨类或转专业进入。

2.在满足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浙江大学主代码学生可以确认到医药单独代码的医学试验班类(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和预防医学。

3.专业可组织笔试、面试或设置相关课程修读要求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察遴选,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接收有明确专业志向、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学生。

综合评分=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本大类内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本大类内本一批、国家/高校专项等不同批次分别计算;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4.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生源地学生申请跨类,限高考理科专业学生;

5.体检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三)转专业

1.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生源地学生申请跨类,限高考理科专业学生;

2.体检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3.修读课程及学业基本要求

序号

专业名称

修读课程名称

转专业修读课程要求及学业基本要求

备注

1

临床医学(5年制)

普通化学(甲)

普通化学实验(甲)

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系统解剖学

已获得其中2门课程的有效学分(52即可),医学试验班(巴德年班)学生除外。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5,平均每个长学期有效学分不低于20(不占专业容量的学生除外)。

2

口腔医学(5年制)

3

预防医学(5年制)

*此表格在各专业历年遴选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政策与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形成。

4.转专业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学生在不同招生代码间进行主修专业确认或转专业时,须满足高考分数达到同年目标专业对应招生代码所在生源地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5.其他限定条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

3. 学院根据情况可组织笔试、面试或设置相关课程修读要求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察遴选;

4. 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5. 上报学校。

五、其它

1.高考成绩以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其他事项参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3.本细则由医学院本科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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