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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2023年秋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11:11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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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临床医学院及有关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年秋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夏季论文盲审有1个大修尚未送回原专家、历年申请取消科研特批(已毕业),以及夏季论文盲审未通过因特殊情况申请论文全部重评(仅限已交情况说明)等情况的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1、2023年9月5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科研成果。


2、2023年8月31日前,将装订好的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各院系教学办审核,由各院系在9月5日前统一交至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已发表文章取消特批的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①已特批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附件:已特批研究生学位申请表.doc )

②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导师签字)

③论文相关证明材料:SCI附文章检索证明和杂志影响因子证明(玉泉图书馆可开具);中文文章附杂志封面、目录(导师签字)。

 

3、请关注9月下旬医学院网站关于秋季拟授学位人员名单公示,以免遗漏。2023年9月下旬,学院拟召开学位委员会讨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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