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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社会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8:53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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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社会工作考核结果是社会工作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阶段的社会工作考核结果是20239月评奖评优中“学生工作”加分的基础和依据,请各系所、临床医学院的相关老师和同学认真对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评定工作并上报学院。

一、  考核评价范围

学生在医学院相关组织,包括学生党支部、学生团支部、班级及医学院党委、团委指导下学生组织等,担任社会工作且任期满一学年的,按照本通知考核认定。

学生在学院外其他校内团学组织担任的社会工作,相关考核由实际工作单位开展,可按照《医学院研究生院外社会工作考核认证表》(附件五)准备相关材料,在后续评奖评优申报“社会工作”加分时使用。

二、考核评价结构

结合社会工作岗位性质和特点,考核评价结构由三个考核层级组成,包括考核层级I、考核层级II、考核层级III。学生社会工作评价以组织作为考核单位,每个考核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设置13个考核层级。

考核层级I是指在以老师作为直接负责人的岗位上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群体,通常为该组织的主要学生负责人,包括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兼职辅导员、德育助理、研究生会主席团等。如果党支部书记由教师担任的,该党支部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也归类为考核层级I

考核层级II是指在以考核层级I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岗位上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群体,包括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研究生会部长团等。

考核层级III是指在以考核层级II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岗位上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群体,包括研博会各部门干事、党小组长等。

各组织可根据实际设岗情况在各考核层级上调整相应的岗位。

三、考核评价方法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评价考察的是学生当学年在本岗位内的表现,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组织内实行分级考核。参与考核的学生需采用“自评+互评”形式。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评价共包括自我评价、同级评价、负责人评价、主要工作对象评价等四种类型。每个考核层级包括或部分包括这四类评价。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时,建议采用《社会工作互评问卷参考模板》(附件三)进行评分。

根据考核评价结构,各考核层级的分数计算公式以及社会工作岗位涉及的各类评价对象明细如下所示:

1、考核层级I

总分=自我评价(10%+同级评价(30%+负责人评价(30%+主要工作对象评价(30%

2、考核层级II

总分=自我评价(10%+同级评价(30%+负责人评价(30%+主要工作对象评价(30%

3、考核层级III

总分=自我评价(20%+同级评价(40%+负责人评价(40%

  

社会工作岗位涉及的各类评价对象明细表

考核层级

岗位类型

同级

负责人

主要工作对象

考核层级I

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教师担任书记)

支部委员

分管老师

支部党员

团总支书记

——

团委老师

团支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

支部委员

分管老师

支部团员

班长

班级委员

班主任

班级学生

兼职辅导员

——

学工办分管老师

分管事务对应的学生

兼职团委副书记

——

团委分管老师

分管事务对应的学生

德育助理

德育导师

分管老师

班级学生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主席团

分管老师

部长团

考核层级II

党支部副书记

支部委员

党支部书记(学生)

支部党员

团支部副书记

支部委员

团支部书记

支部团员

研究生会部长团

部长团

分管主席

部门干事

党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

党支部(副)书记(学生)

支部党员

团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

团支部书记

支部团员

班级委员

班级委员

班长

班级学生

考核层级III

研究生会干事

研究生会干事

部门部长

——

其他

(对应的同级)

(对应的负责人)

(对应的主要工作对象)

各组织可根据实际设岗情况在各考核层级上调整相应的岗位

  

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根据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每个考核单位的每个考核层级其“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若在“思想品德”评价中出现C类问题的学生,经考核负责人确认属实的,不予评定为“优秀”。等级评定后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核定加分分值(见附件一)。

四、操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学生完成个人小结表(含自评)(附件二)、互评问卷(附件三),递交至其所属的考核层级责任人;各考核层级负责人汇总表格,并对每名学生进行计分和《社会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四)登记;各系所、临床医学院负责人汇总并核对《社会工作考核汇总表》、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医学院研究生会成员、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层面相关老师进行考核结果汇总、核对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交至医学院学生办公室分管老师审核。

请各系所、临床医学院负责人于62312:00前完成兼职辅导员、医学院研究生会之外的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并将《社会工作考核汇总表》报送至邮箱zdyxyxgb@163.com,邮件主题为“【XX系所/临床医学院)】社会工作考核汇总表”。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评价考察的是学生2022-2023学年的表现;

2、 本次评价涉及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请大家积极配合。

  

附件一: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pdf

附件二:社会工作年度个人小结表.docx

附件三:社会工作互评问卷参考模板.docx

附件四:社会工作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五:医学院研究生院外社会工作考核认证表.doc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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