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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 15:34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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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切实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医学院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晓明、夏标泉        

副组长:  迪、柯越海、陈周闻、徐凌霄

员:  岩、王红妹、周煜东、郑  敏、项美香、黄 

吴瑞瑾、毛建华、谢志坚、胡振华、楼建晴、吕黎江、

蒋笑莉、王新宇、陈国忠、金  敏、王晓莹、杨国利、

  超、宋琦琳

    申诉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1-88208025   E-mail:chch5500@zju.edu.cn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

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        潘老师 phbzll@zju.edu.cn             0571-88981287

                                        孙老师jijisun@zju.edu.cn             0571-88208328

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  赵老师 yenizhao@zju.edu.cn      0571-87076127

公共卫生学院:       曾老师zengyuhang@zju.edu.cn     0571-88208099

第一临床医学院:     胡老师zju1graduate@163.com     0571-87231277

第二临床医学院:     张老师zjuzeyy2015@163.com         0571-87784594

第三临床医学院:     但老师syf_yjs@163.com             0571-86006573

妇产科学院:             汪老师zdfy@zju.edu.cn                  0571-89998671

儿科学院:   张老师、余老师chjyb@zju.edu.cn           0571-86670085

口腔医学院:董老师、谌老师xuekeban@zjuss.cn         0571-87219287

国际医学院:         吴老师deer@zju.edu.cn              0579-89935022

护理系:             黄老师huanghui1970@zju.edu.cn        0571-88208105

医学中心:          王老师wyying@zju.edu.cn              0571-88790286

转化医学研究院:   王老师mengyaowang@zju.edu.cn   0571-88981576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考核办法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为线下复试。

医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24-4月30日(详见附件1),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各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一位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务必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计划见附件2,之后录取计划如有微调,以实际录取为准。

复试要求:

1. 初审通过且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含博士普通招考考生和申请硕博连读考生)。

2. 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各复试考核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对考生的知识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逻辑、创新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考生须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复印件),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3. 复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课成绩×30% + 面试成绩×70%

综合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

4. 复试程序:资格审查→确认选导意向→复试→产生复试成绩→形成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方式、导师及专业、学位类型(学生签定意向书) 

三、资格审查

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博士普通招考考生须按时参加各二级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提交初审材料的原件供复核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

4)如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出示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5)现役军人应出示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

医学院不接收本校其他院系的普通招考考生调剂。原报考专业无法录取的优秀考生,可申请调剂至院内缺少生源的相近专业。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向原报考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医学院内调剂申请表》一次只能申请调剂一个专业和单位

五、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各单位招生委员会综合评定考生的初审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处批准后,学院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1. 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成绩符合学院复试要求。

3)复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考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5)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指标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2. 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只在录取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六、体检

考生(含直博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6月5日前寄到拟录取二级招生单位二级招生单位邮寄信息见附件3),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二级招生单位或学院联系。

七、其他说明

1.除资格审查材料外,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考核小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复试录取所需的其他材料。

2.考生拟录取后安排调档和政审,非应届生请于6月上旬前完成(学院院级党组织将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政审函》和《政治审查表》具体要求详见调档函和政审表,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研招处网上公布为准)。

3.定向生签协议: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时间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4.本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安排及接收调剂信息汇总(更新中)

复试安排链接https://cmmgeo.zju.edu.cn/open/hdgbBsInformation

接收调剂信息及调剂名单公示链接:https://cmmgeo.zju.edu.cn/open/tjmdgbBsInformation

2.各二级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表.pdf

          3.二级招生单位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3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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