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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0日 15:25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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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临床医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扎实推动实践育人质量提升体系构建,纵深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开展,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经历认定办法(试行)》(院党委发〔2021〕4号)精神,结合2021-2022学年寒暑假指导教师考核情况实际,现就完善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指导教师类型说明

根据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责任内容和工作时段差异,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现有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两类,其中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指学院现已在学校研工部立项的“公毅”计划、“凌云”计划、“致远”计划等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指每年在学校团委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的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招募选聘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招募分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招募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招募,其中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招募按年进行,于每年4-5月份开展,每位基地指导教师聘期一年(每年5月份至来年5月份),基地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予以解聘并开展基地新任指导教师选聘;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招募按次进行,于每年4-5月和11-12月开展,指导教师的招募选聘原则上按照自主申报、单位推荐、学院审核、双选确认等环节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无续聘环节。

三、指导教师选配标准

     1.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师德高尚,有强烈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严以律己,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实践指导工作。

3.业务精良,原则上应具有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是保障实践团队成员安全、指导实践团队活动开展的重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践安全管理、实践基地/单位联络、线下实践带队、指导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故事宣传、后期总结及成果凝练等事项,其中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还需包含定期与实践基地联络、实践需求对接、实践团成员选拔等。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具体工作职责可参照《浙江大学医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细则(修订)》(附件2)。

    五、指导教师考核认定

1.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考核随每年寒暑假结束后的社会实践总结评比进行,考核依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细则(修订)》开展。

2.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实践管理和基地管理两部分构成,两次考核结果共同作为研究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学生工作经历认定的最终依据。其中(1)实践管理考核在每年9月-10月随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比开展,考核评分占年度考核总评分的60%,实践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推选依据,考核依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细则(修订)》开展;(2)基地管理考核在每年4月-5月开展,考核评分占年度考核总评分的40%,考核依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地管理考核细则》(附件3)开展。

3.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由医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经历认定办法(试行)》(附件4)进行认定,其中,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按年认定、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按分认定。

    六、其他事项

1.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团队。

2.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细则和办法以本次通知为准,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医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大学医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表(修订).docx

附件2 浙江大学医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考核细则(修订).docx

附件3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基地管理考核细则.docx

 

 

医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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