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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22:27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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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相关毕业班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现就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非全日制非定向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已延期毕业研究生,即也不包含优博资助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4、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奖励标准:

奖励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金额为5000/

四、评选流程:

1、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额后需进行公示(说明:因人数较少无可推荐名额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向学院申请);

2、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3524:00将汇总表(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无需签字盖章)提交至zdyxyxgb@163.com

五、评选说明:

1、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3、研究成果必须为2022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212022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4、在面对重大考验时表现优秀,展现高尚医德医风研风的,可优先考虑。

联系人:刘老师,88208272



附件1:可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3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3:【单位名称】医学院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数据汇总表.xls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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