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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10:31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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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累计获3次及以上(五年制的须累计获4次及以上)标兵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 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即至少3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在预评上报前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推荐资格。

(二)学校在评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三)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过“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进行。

请符合条件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前往平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模块申请。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作为申请附件上传。各学院(系)完成系统审批后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

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市”格式填写,作为申请附件上传。各学院(系)完成系统审批后统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四)信息平台申请截止时间21024:00。逾期申请、附件不上传、附件不规范、不符合要求者将退回,一律视为主动放弃申请。填写信息作假者一律视为放弃申请,并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xls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xls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doc

请各毕业生注意,仔细阅读通知!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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