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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18:00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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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新医科”统领的医学创新教育,充分发挥医教协同的创新活力,结合学校对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现启动2023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以下简称医药+X中心)招生简章制定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医药学部具有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包括医学院各院系及药学院。

二、申请要求

1. 近二年有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且承担科研项目应以解决健康需求或疾病问题为目标导向,并具有鲜明的医工信、医文理交叉研究特色。

2. 未担任过“医药+X”中心交叉人才培养项目主导师的优先申报;已完整培养一届“医药+X”交叉学科博士生且培养成效突出的导师优先申报;原则上不支持尚有“医药+X”交叉项目博士生在培,且未完整培养一届的导师作为主导师申报。

3. 开展的研究项目应体现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新要求,鼓励交叉研究的源头创新,研究广度与深度相结合,满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项目目标明确,主题凝练,鼓励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布局、协同创新育人。

三、申请形式

组建学科交叉背景的导师团队,导师组成员,申报形式以主导师个人申报,各单位限额推荐。

医药+X中心重点支持研究主题/方向

1. 学校会聚学科团队项目(根据研究生院确定);

2. 围绕临床需求,具有“医工信”、“医文理”等交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各单位推荐);

3. 校级新型科创基地团队项目(癌症研究院、航天医学研究中心、生命演化研究中心等)。

医药+X中心招生指标为部分培养成本补偿指标(即B类指标),导师除资助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外(资助标准同A类指标),还需缴纳成本补偿经费不低于2万元/生·年

、2023医药+X中心的每位博士生导师仅限担任1医药+X中心招生指标的主导师且该指标仅限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招收普博生。交叉指标纳入导师年度招生限额。每位主导师可选择1-2跨学科门类的合作导师,且合作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博士生培养经验。

、根据研究生院要求,2023医药+X中心招生简章的制定将依据申报提交的信息,并对社会公开。入围申报的主导师、合作导师、交叉研究方向和交叉研究支撑课题等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报名及遴选:

1. 由各单位限额推荐申报,于202295日(周)前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陈老师(sijia@zju.edu.cn,并将签名的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交到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602

2. 医药学部将依托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安排敬请关注后续通知

 

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

                                                                                   2022825       

附件1:交叉人才培养中心博士生导师申报表.doc

附件2:2023年“医药+X”中心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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