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站  | 

当前位置:首页  招生信息

医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4日 14:52 来源:医学院
打印 | 关闭
阅读次数:24810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李晓明、夏标泉  

副组长:柯越海、方向明、陈周闻、徐凌霄

  员:  巍、王红妹、周煜东、虞朝辉、项美香、黄  翯、

吴瑞瑾、毛建华、谢志坚、应颂敏、楼建晴、吕黎江、蒋笑莉、

王新宇、陈国忠、金  敏、王晓莹、杨国利、胡振华、江路华、

马振秋

申诉联系人:

江老师  0571-88208025   jiangluhua@zju.edu.cn

各院系/学科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科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复试综合考核工作,并由各院系/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立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二、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材料审核依据招生简章对考生网上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包括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就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每位材料审核专家对本组每份材料进行独立审核并给出百分制评分,分别评出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和初审成绩,由博士招生委员会集体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生源情况,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综合考核办法

1、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核实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及材料,各学位点负责组织。

2、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课考核,各学位点负责组织。

3、复试方式和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各博士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相应的人才选拔标准组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通过面试,笔试或其他形式对考生的外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临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过程不应少于30分钟。

3、复试程序:资格复核 → 复试综合考核 → 产生复试成绩 → 形成综合排名 → 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成绩符合学院复试要求。

3、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各博士招生委员会综合评定考生的初审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2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五、其他

各项要求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医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浙江大学相关文件规定。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