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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2021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16:57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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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2021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如下:

一、   考核形式

根据教育部及浙江大学相关工作安排,医学院2021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形式进行综合考核。

各院系/学科学位点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科的材料审核、面试等考核工作,并由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

二、   考核流程及要求

考核的组织形式为网络远程,以“钉钉”(DingTalk)视频会议系统作为面试平台,采用“双机位”模式。

请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参照“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招生视频面试考生须知”,提前安装调试设备,要求使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做好面试准备。(手机号如有变更请按附件说明申请)

(一)考核确认

请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于414日中午16:00前, 填写下表发送电子邮件至yxyjsb@zju.edu.cn进行参加考核确认(请不要用附件形式)。

准考证号

姓名

钉钉注册电话

邮箱

是否参加考核

 

 

 

 

 

邮件主题以“2021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核确认反馈+考生姓名”命名,无主题邮件会被系统默认垃圾邮件,由此导致邮件未按时收到而取消考核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未回复的默认放弃参加考核资格。

(二)资格审核

请各位考生在完成确认考核后,关注钉钉消息,配合工作秘书完成资料上传、资格审核及模拟测试工作。

1.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 应届毕业生预计毕业时间证明;

4)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各学科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明(托福、雅思等)、科研成果等;

2.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请于面试前直接邮寄至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

*书面推荐材料原件需直接邮寄到学院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602

联系人:林老师(收件人)

电话: 0571-88208117(邮寄电话)

3. 学科在面试前,会对考生进行人脸合一认证及模拟演练,帮助考生熟悉视频面试的环节及要求,请根据工作秘书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4.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时间

 2021416-420日,具体由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如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请确保面试当天电话畅通,并尽量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考核。

对长期不响应或多次中断的情况由考核专家组决定是否取消考核资格或给予重新考核机会。

三、   拟录取

1.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只在录取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3.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   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30日前寄到医学院(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大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602 收件人:林老师,邮寄电话:0571-8820811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拟录取学院(系)联系。



附件:医学院关于2021年港澳台招生复试申请更改手机号流程的说明.docx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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