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站  | 

当前位置:首页  招生信息

浙江大学医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13:07 来源:医学院
打印 | 关闭
阅读次数:22479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李晓明、夏标泉  

副组长:方向明、柯越海、陈国忠、陈周闻、徐凌霄

  员:  巍、王红妹、沈  晔、吴志英、虞  洪、张  丹、

      毛建华、谢志坚、应颂敏、邵吉民、吕黎江、蒋笑莉、陈君芳、

      项美香、丁国庆、吴瑞瑾、邹朝春、朱赴东、江路华、马振秋

申诉联系人:

   江老师     0571-88208025    jiangluhua@zju.edu.cn

各院系/学科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科的材料评审、复试工作,并由各院系/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立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二、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材料审核依据招生简章对考生网上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评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就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等做出综合评价,分别评出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和初审成绩,由委员会集体决定初审通过名单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考核办法

1、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核实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及材料,各学位点负责组织。

2、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由专业课考试(笔试形式)和面试组成,各学位点负责组织。

3、复试方式和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各博士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临床能力考核。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考生须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复印件),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过程不应少于30分钟。

4、复试程序:资格复核 复试 → 产生复试成绩 → 形成综合排名 → 确定拟录取名单 → 确定录取方式、导师及专业、学位类型(学生签定意向书)

四、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成绩符合学院复试要求。

3、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各博士招生委员会综合评定考生的初审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1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五、其他

各项要求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医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浙江大学相关文件规定。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