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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研究生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10:50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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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 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启动2020-2021学年研究生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已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核的经济困难生(20级新生除外)。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补助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向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对应思政人员/辅导员处提交申请。

(二)单位认定。认定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定,提出本小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

(三)学院审核。学院负责汇总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

四、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201214日—1218日。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审核时间:20201218日—1222日。

材料递交:请各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后,于12221700前将附件汇总表交至邮箱:zdyxyxgb@163.com(包含excel表格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五、其它

1.如有其他需要补助的学生(不在经困生库中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并提交完整的经困生认定材料。备注:非经困生,因特殊原因产生的临时困难,请走临床困难补助通道。

2.请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建档入库研究生的关心与补助工作。

 

【xx单位】经济困难生补助申请表.xlsx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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