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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8日 20:43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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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0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2020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明、朱慧    副组长:方向明、徐  骁、陈国忠、陈周闻、徐凌霄

成 员:  巍、陈光弟、沈  晔、吴志英、虞  洪、张  丹、毛建华、谢志坚、

  键、邵吉民、吕黎江、蒋笑莉、陈君芳、项美香、丁国庆、吴瑞瑾、

邹朝春、朱赴东、戴慧芬、江路华、马振秋

申诉联系人:

江老师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8025     Emailjiangluhua@zju.edu.cn

各院系/学科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并由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考核办法

为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聚集,统筹考虑浙江省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安全管控措施,我院决定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形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面试平台,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使用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手机号如有变更参见附件1说明),该平台的面试须知参照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面试考生须知

医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在610日~617日(具体见附件2)。学科具体复试安排由相应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具体时间将通知到每一位进入复试的同学(按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各学科招生计划见附件3,之后录取计划如有微调,以实际录取为准。

复试要求:

1. 初审通过者(含博士普通招考考生和申请秋季硕博连读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 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各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考生须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复印件),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3.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包含专业课考核),具体由各博士招生委员会安排,每位考生不应少于30分钟。

三、资格审查

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博士普通招考考生须按时参加各学科的资格审查,在“钉钉”中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生上传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获得学位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如为在读博士研究生,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4)现役军人上传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5)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

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优秀上线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导师。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填写《浙江大学医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院内调剂申请表》,由原报考学科及申请调剂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审批后进行。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学术学位专业录取。

 

五、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各博士招生委员会综合评定考生的初审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1. 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成绩符合学院复试要求。

3)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5)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讨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择优录取。

2. 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只在录取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630日前(包括直博生)寄到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浙大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602 收件人:林老师邮寄电话:0571-88208117),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七、其他说明

1. 除资格审查材料外,各学科可以要求考生提供复试录取所需的其他材料,如硕士阶段成绩单等。

2. 拟录取的外校考生向各学科领取空白的《调档政审函》和《政治审查表》,让档案所在单位填好后于715日前寄回(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研招处网上公布为准!),拟录取的本校考生、硕博连读生不用领取。

3. 定向生签协议: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4.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两份由正高职或相当职称专家分别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原件应于630日前寄至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具体地址同体检表邮寄地址)。

5. 招生咨询:0571-88208117  yxyjsb@zju.edu.cn

 

 

浙江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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