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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2019年超过学习年限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作申请无效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3日 15:49 来源:yi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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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3级及以前的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浙江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对2013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9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无特殊情况,将予以本次申请无效处理。

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31&object_id=193559

请各有关教学点及时通知到相关学员,如有特殊情况请下载延期答辨申请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后并于2019年12月12日、13日本人上交到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教学楼教B讨论室F002。申请材料:1)要有论文初稿;2关于拟给予XXX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的通知书》;3)延期答辨申请表格,填写注意事项:①学生延期答辨申请表上必须要有个人承诺字样,如本人承诺在2020年**月完成答辩,如未完成本次学位申请自动作废等字样,写申请理由栏中;②导师必须要有对学生目前学位申请情况作出客观评估并对学生学位论文答辩作出规划,写在延期答辨申请表导师意见栏中;

另外,提醒各位超期学员,我们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你,请务必回复:收到+个人详细通信地址,后期我们会把通知书寄给你,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签名后寄返给我们(申请延期答辨的同学可现场上交)。

咨询电话:0571-88208121

联系人:丁老师

附件:

1、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doc

2、医学院同力超期名单(更新中...).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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