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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15:34 来源:yi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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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及时间

本次“推优”面向医学院各团总支、团支部。为严格控制“推优”人员数量,力求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组织队伍中来,每个团支部推荐名额为团支部总人数的10%。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统一于10月16日前完成“推优”相关工作。

二、推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三、推荐程序

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

各团支部确定推优名单后,被推优对象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四、材料上交要求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收集汇总本单位《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以团总支为单位填写《医学院团组织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10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yxbtwzzb@163.com。并将纸质版推荐表交到医学院综合楼604办公室/华家池中心大楼南楼543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被“推优”的同学,必须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且本人有强烈入党意愿;

    2.“推优”过程中,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

    3.请各团支部认真考察,团支书在写推荐意见时,不能只写“同意”

    4.各团支部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优,也可酌情增加名额;

    5.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均以团总支为单位统一上交。

 

各团组织在“推优”和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医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刘源 88208213

唐芸 18868115782/518663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3-医学院团组织推优名单汇总表.xls


 

共青团浙江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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