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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组织关系恢复程序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11:10 来源: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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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留学(含公派和自费留学,下同)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关系的程序要区别以下两种不同情况:
  一、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关系。

具体操作:和党籍保留单位及时取得联系,并请其开具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省内单位抬头开至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单位抬头开至浙江省教育工委组织处,将介绍信交至医学部综合楼611朱媛媛老师处即可。
  二、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关系,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本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

(2)提供两名了解自己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并请证明人提供对本人在国外期间的表现材料。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 
  (3)学院组织人事办将审核有关情况和材料,委托总支派人同申请人谈话。根据申请人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表现情况,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恢复组织关系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报总支及学院党委批准,即可恢复其组织关系。  

另: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我驻外使领馆等无法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期间表现情况的,自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考察期满,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报学部党委批准,也可恢复其组织关系。

未尽事宜可联系医学院组织人事办。电话:88981338;

附件: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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