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站  | 

当前位置:首页  本科生  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关于做好医学院2015-2016学年校设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9日 12:52 来源:医学院
打印 | 关闭
阅读次数:3073

 医学院11、12、13、14级本科生:

   2015-2016学年校设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做好相关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件中相关申请表;
2、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日24:00;
3、申请材料报送:
    电子版发送至zjumedpjpy@163.com,主题格式为“XX年级XX班级-XX奖项”
二、相关评选条件
1、校设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4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2项。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学业优秀奖学金(此项不需要学生本人申请)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约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优秀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约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约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3、校级先进班级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参照校级评选条件,视申请情况评选。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