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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4日 10:01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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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12、13、14级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年级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本科生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2.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成绩在年级前3%+德育成绩优秀)中产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在9月25日17:00前发送至zjumedpjpy@163.com,材料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级+姓名”。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于9月26日参加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排名将决定是否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

(3)学校将评审各年级候选人,并将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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