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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续评2015年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3日 16:49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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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唐立新先生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协议书》规定,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自获奖之日起,凡经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奖励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包括攻读其他高校(含境外高校)硕士、博士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就有关续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评对象
2014年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续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业排名前30%;
4.符合我校评奖评优文件规定与要求。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续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后续情况跟踪表》(表中的“院系推荐意见”必须盖章),浙江大学在校学生于10月8日前提交,校外学生于10月15日前以邮件方式提交;
2.学工部、研工部审核后,报送唐立新先生审核;
3.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布继续获奖者名单。
4.如有疑问,请咨询学工部张老师,88206580,
zhangcunru@zju.edu.cn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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