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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院学生参加校级“三好杯”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6日 0:00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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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各附属医院、生研院、基础系、公共卫生系团总支: 

为了增强学生体质,展现我院学子健强体魄和良好的精神面貌,鼓励同学积极参与我校各项“三好杯”比赛,同时也鼓励我院学生成立对应项目的俱乐部,特制订本奖励办法。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准奖励:

   由于各俱乐部的运营规模不同,日常活动所需要的基础经费有所差异,现根据往年的经费支持数额和各类运动的不同情况,将运动队分为三个类别,即A类、B类、C类队伍,每学年分别给以500元、300元、100元的金额作为基准奖励,作为俱乐部日常训练的一个经费补助。

一类:篮球、排球、足球

二类:羽毛球、乒乓球、排舞、啦啦操、健美操、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网球

三类:棋类、游泳、跆拳道、水上运动

二、获奖奖励:

各运动队在校“三好杯”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一至八名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下为A类参赛奖励。B类在A类基础上奖励整体降档200C类整体降档400。但参赛团队获任何团体前三奖项,所得奖励最低不低于600

 

奖励办法:第一名  1200

          第二名  1000

          第三名  800

          第四名  600

          第五至八名  400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医学院团委。

共青团浙江大学医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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