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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名誉、客座教授聘请工作的规则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5日 9:37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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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聘请对象与条件
 
1.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浙江大学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是应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最好是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候选人;
3)      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浙江大学授予境外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一般为在国外有名大学担任正教授职务的人选。
 
3.若在国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中,已获博士学位10年以上且学术成就突出的资深研究员,可聘为客座研究员。
 
二、           聘请程序 
 
1 由学院、系、所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浙江大学聘请国(境)外名誉、客座教授申请表》(从外事部网页下载)并附学者详细简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及院长同意,报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审批。
2 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报人事部会签。
3 最后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4. 批准后由外事部登记和办理聘任证书。

5. 如需校领导参加聘任仪式,向外事部申报,由外事部联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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