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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短期外国专家来校工作和访问的外事手续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5日 9:33 来源: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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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有助于学校学术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为了保证这部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有关邀请短期专家的办事程序。
一、聘请原则
本着讲求实效、提高效益的原则,各学院要统筹规划邀请外国专家的工作。
由各学院按对外事处的通知组织申报,汇总本学院“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按时交外事处。由外事处提交学校专家组评审,确定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学校重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邀请手续
各类项目聘请短期外国专家(包括未报计划自筹经费聘请的专家),均须按以下规定办理邀请手续。
1、一般专家
(1)正式上报:在专家来访日期决定后,由项目负责人或学院外事秘书提前二个月告知外事处交流办,由外事处领导审核、学校审批;
(2)审批时间:2天
(3)批件:由外事处交流办代表学校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邀请:邀请人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邮寄给受邀方,由对方持该表在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入境手续。
2、副部级以上及前政要人士的专家
(1)正式上报:在专家来访日期决定后,由项目负责人或学院外事秘书提前半年报外事处、校领导审核并报教育部;
(2)审批时间:2—3个月;
(3)批件:外事处收到教育部批件后,代表学校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邀请:邀请人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邮寄给受邀方,由对方持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入境手续。
三、签证的延长
来华专家由于工作还未结束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时间的,由学院向外事处交流办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外专和其家属,可延长一个月。
2、办事程序:
(1)所需材料:专家及家属照片各1张,外事处交流办向市公安局开具证明;
(2)受理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四、注意事项
1、填表注意事项:“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中每项都要求用计算机认真填写;
2、我校在“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上签发的“在华停留时间”根据邀请人的具体要求填写,各使领馆有最后审批权,邀请人应提示受邀方特别关注使领馆的最后批准的停留时间。
3、未报计划由学院自筹经费聘请短期专家的邀请手续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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