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等手续办理程序

2025.05.27 · 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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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材料

 录取材料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留学人员应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

 请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pdf(供参考,请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后台下载的最新版为准),按要求办理护照、签证、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订购机票等手续。

 二、行前教育

  应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网址:http://palx.cscse.edu.cn/#/index)注册,登录平台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行前培训学习。

 三、出国手续

 国家公派项目申请通过的学生,需要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校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页面,选择“国家公派项目记录”,点击“操作”列【确认】,上传《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PDF格式扫描件,带照片、申请人签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带条形码,PDF格式扫描件,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章版本)。 

 请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或资助证明办理流程办理出国(境)申请手续。

 登录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发起申请,点击“新增”,选择有项目的出国(境)申请”,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名称,选择相应的已通过的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记录和对应的出访任务(国家公派攻博、国家公派攻硕、国家公派联培博士、国家公派联培硕士等,点击确定,填写出国(境)申请。申请表“其他在外费用”和“国际旅费”请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例: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行前教育负责人、学院(系)分管副院长、学院(系)分管副书记在线审批。

 1.出访经费来源的填写:“在外费用”、“国际旅费”栏选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2.若须办理护照,请打印一份交保卫处办户籍;

 3. 出国(境)申请审批通过后,因签证等原因,在实际派出前,出国(境)时间如临时有变更,请务必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

 4. 联合培养类别如果派出期限超出拟毕业时间,请先联系学院(系)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籍异动手续。

5. 学位论文答辩应在返校后进行,请各位同学预留充裕时间在回国后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留学人员须在博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后回国参加毕业答辩。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毕业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6. 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如办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需要开具相关证明,请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或资助证明办理流程,草拟证明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前往学院(系)审核并开具相关证明。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需办理如下手续:

 户口、档案:

 接杭州市公安局通知,必须办理迁出,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档案托管在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五、办理护照

 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教外留〔19971号文,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

 1、持《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研究生用)》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证明联系单;

 2、校区所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3、公安局:护照(因私护照)。

 六、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签约功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签约流程,简化手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电子化签约系统。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电子化签约”,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分别按系统提示完成签约,签约完毕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电子化签约审核结果通过信息平台、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反馈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具体流程请见通知。

 七、签证、机票、保险

 留学人员须通过自己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中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具体办法请查询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网站(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办理国家公派留学派出手续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要求、注意事项等,办理派出手续),按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要求办理)。有关公派留学人员申办出国手续办理事宜咨询,请电话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010-62677800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中已包含购买国外医疗、意外伤害报销等费用,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国家不为留学人员统一购买保险。由留学人员须根据留学所在国及留学单为要求于出国前或抵达留学所在国后自行购买。

 八、出行

 1.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 留学人员应于抵达留学所在国十日内,按驻外使(领)管要求报到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中填写报到信息。报到须按要求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报到证》

 2. 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我国及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留学院校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 留学期间应与学院(系)、国内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

 九、留学前-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的办理

 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录取时确定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留学单位等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有特殊情况需在派出前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须征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如需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缩短留学期限、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其他留学前情况变更事项,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明确流程,准备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如有不确定的可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地区事务部明确申请流程,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点击查看模板,此表不需打印,只需要查看申请材料清单“二、申请事项及所需材料”中的申请事项所需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提交申请:留学人员派出前的变更申请和信息勘误,由本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出,并上传申请事项所需附件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审批。注意:如有多个变更事项,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要提交多次申请每次只能提交1个变更事项申请

  3. 申请人在学校系统提交“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请在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提交申请。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学院行政负责人、研究生院审核。注意:如有多个变更事项,在学校系统只需提交1次申请,注意勾选多个变更事项。(备注:研究生院会在学校系统审批通过后,前往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审批。)

  4. 审核类事项还须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注意: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不能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派项目、博士生新星计划等)、学校对外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级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等校级研究生对外交流项目。

 十、留学期间-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学习进展情况汇报的办理

  1. 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若确需更改在外留学状态,如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导师等,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导师)办理流程》,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需学校出具公函的,申请时请勾选“需要学校出具公函”,下载公函模板,上传草拟的公函word格式,学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会在系统上传正式公函扫描件供学生下载后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每位同学留学期间限办理一次变更手续,请合理安排研修计划。

  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留学人员应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中上传包括相关承诺事项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书。相关要求请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33.在外留学期间因故需提前回国如何办理?”

  4. 国家公派研究生在国家公派留学期间,欲前往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等任务,须:(1)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2按照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持续更新)办理“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或其他地区”的出国(境)申请。如该趟任务须在校内走报销流程,可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3)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及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进行审批。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复核;未通过者,将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6. 各学院(系)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报告提交至研究生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十一、留学人员管理

  1.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推选学院(系)应制定本学院(系)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回国访谈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学院(系)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十二、回国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2周内应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持续更新)尽快办理回国(境)申请及相关返校手续。

 1. 联合培养博/硕士生请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回国(境)申请”,填写信息,将护照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面、回国(境)报告(不少于3000字)、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回国(境)资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提交回国(境)申请。学生持护照原件、签注/签证页、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资料至学院(系)报到办理入境复学手续和回访谈话

 2. “回国(境)资料”审核通过后,请到学院(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果错过注册时间,请学院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lsslss@zju.edu.cn0571-882081460571-88981400)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

 3. 攻读学位人员无需办理以上12步骤。 

 4.为使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政策,更合理地制定对外交流和公派留学规划,学校在浙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号上推出“惟学无际”专栏,邀请拥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学生代表分享项目申请、出国(境)手续、留学生活、国际会议参会经历等方面的经验感悟,欢迎大家关注和投稿。投稿内容可以从留学单位概况、科研学习经历、个人成长收获等角度入手,2000字左右即可,投稿邮箱yjsy_pyc@zju.edu.cn, 邮件和文件命名为“姓名-惟学无际专栏投稿”。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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