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2024年医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等手续办理程序

时间:2024-03-04浏览:19

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被录取同学加入2024浙大国家公派QQ群(群号:491791107,加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后请修改群名片为姓名+派出国别+派出学校,群主会定期清理无关人员。请注意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

一、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材料

本次录取材料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留学人员应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

请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按要求办理护照、签证、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订购机票等手续。

二、行前教育

 应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网址:http://palx.cscse.edu.cn/#/index)注册,登录平台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行前培训学习。

三、出国手续

国家公派项目申请通过的学生,需要进入系统【项目申请】-选择国家公派项目记录-点击操作列【确认】-上传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单位推荐意见表盖章版。老系统已经上传过这2个附件,新系统会同步数据过来,不用重新确认。项目申请的确认状态并不影响出国境申请,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申请。 

请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境)手续。

请入选研究生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如为博士项目,请选择“国家公派联培博士”或“国家公派攻博”。如为硕士项目,请选择“国家公派攻硕”或“国家公派联培硕士”。本科生请先将姓名+学院+浙大学号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进行系统授权(如之前网上申请时已授权无需再次授权,授权后本科生请用chrome浏器通过浙大统一身份认证访问网址https://yjsy.zju.edu.cn/),再登录进行操作。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办、学院行政负责人、行前教育负责人、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批。

1.出访经费来源的填写:“在外费用”、“国际旅费”栏选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2.若须办理护照,请打印一份交保卫处办户籍;

3. 签证后,若出访时间有变更,需要修改的,请务必联系学院研究生办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

4. 联合培养类别如果派出期限超出学习年限,请先联系院系教学部门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根据学校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应在返校后进行,请各位同学预留充裕时间在回国后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学位授予相关事项

5. 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如办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需要开具相关证明,请根据《医学院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办理流程》,草拟证明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前往学院国合办(医综503)审核并开具相关证明。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需办理如下手续:

户口、档案:

接杭州市公安局通知,必须办理迁出,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档案托管在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以下四至六项办理时间上不分先后:

五、办理护照

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教外留〔19971号文,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

1、持《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研究生用)》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证明联系单;

2、校区所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3、公安局:护照(因私护照)。

六、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签约功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签约流程,简化手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电子化签约系统。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电子化签约”,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分别按系统提示完成签约,签约完毕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电子化签约审核结果通过信息平台、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反馈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具体流程请见通知。

七、签证、机票、保险

留学人员须通过自己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中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具体办法请查询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网站(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办理国家公派留学派出手续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要求、注意事项等,办理派出手续),按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要求办理)。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中已包含购买国外医疗、意外伤害报销等费用,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国家不为留学人员统一购买保险。由留学人员须根据留学所在国及留学单为要求于出国前或抵达留学所在国后自行购买。

八、出行

1.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 留学人员应于抵达留学所在国十日内,按驻外使(领)管要求报到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中填写报到信息。报到须按要求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报到证》

2. 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我国及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留学院校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 留学期间应与院系、国内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

九、留学前-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的办理

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录取时确定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留学单位等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有特殊情况需在派出前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须征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如需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缩短留学期限、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其他留学前情况变更事项,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明确流程,准备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如有不确定的可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地区事务部明确申请流程,按要求准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点击查看模板,此表不需打印,只需要查看申请材料清单)“二、申请事项及所需材料”中的申请事项所需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留基委在线提交申请:留学人员派出前的变更申请和信息勘误,由本人登录信息平台2.0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出,并上传申请事项所需附件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审批。

3. 申请人在学校系统提交“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请在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提交申请。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学院行政负责人、研究生院审核。

4. 审核类事项还须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注意: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不能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派项目、博士生新星计划等)、学校对外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级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等校级研究生对外交流项目。

十、留学期间-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学习进展情况汇报的办理

1. 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若确需更改在外留学状态,如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等,请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需学校出具公函的,申请时请勾选“需要学校出具公函”,下载公函模板,上传草拟的公函word格式,学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会在系统上传正式公函扫描件供学生下载后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每位同学留学期间限办理一次变更手续,请合理安排研修计划。

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留学人员应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中上传包括相关承诺事项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书。相关要求请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33.在外留学期间因故需提前回国如何办理?

4. 国家公派研究生在国家公派留学期间,欲前往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等任务,须:(1)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2)按照《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境)手续。如该趟任务须在校内走报销流程,可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3)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及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进行审批。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复核;未通过者,将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报告至国内院系教学部门、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十一、回国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请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尽快办理返校手续。

1. 联合培养博/硕士生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回国(境)申请,填写信息,将护照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面、回国(境)报告(不少于3000字)、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回国(境)资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提交回国(境)申请。学生持护照原件、签注/签证页、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资料至院系教学部门报到办理入境复学手续

2. 入境报到后,请向院系教学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果错过注册时间,请院系教学部门负责老师向医学院研究生办报备在《院系出国交流信息登记表》中备注补注册原因

3. 攻读学位人员无需办理此步骤。 

咨询电话:0571-88208123;联系人:应老师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