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 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 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
成员: 公共卫生学院、各临床医学院相关领导;医学院本科生教育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
二、遴选条件及流程
1.主修专业确认在大类(医学试验班类)内进行。确认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冬学期第2至4周。
2.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提交大类内所有专业排序的志愿申请。各专业接收主修专业确认的学生数,不得超出专业基本容量。
3.学院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进行确认:
当申请人数≤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
当申请人数>专业基本容量时,原则上按不低于1:1.5的比例进行面试遴选。面试着重考察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并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按照专业志愿确认。
综合评分=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本大类内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本大类内本一批、国家/高校专项等不同批次分别计算;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4.学院对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并上报学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考成绩以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主修专业确认时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学生被某一级志愿专业接收后,其所填报的后续志愿均无效。
3.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含提前批学生、三位一体学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外语保送生等),无需参加主修专业确认环节,由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直接导入名单。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学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