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切实稳妥做好2025年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医学院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荷凤、李晓明
常务副组长:夏标泉、应颂敏
副组长:王 迪、陈周闻、徐凌霄
成 员:胡薇薇、周煜东、王红妹、郑 敏、项美香、黄 翯、吴瑞瑾、毛建华、
谢志坚、郑一春、楼建晴、蒋笑莉、钟鸣文、陈国忠、金 敏、王晓莹、
杨国利、李 伟、陈 超、宋琦琳
咨询电话:0571-88208118 咨询邮箱:yxyjsb@zju.edu.cn
申诉电话:0571-88208025 申诉邮箱:chch5500@zju.edu.cn
(二)二级招生单位
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共卫生学院: 李老师lijr707@zju.edu.cn 0571-88981604
二、复试名单
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二级招生单位评审结果和生源情况,确定了进入复试综合考核的名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程序:报考资格复查→综合考核→产生综合成绩→形成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确认选导意向→确定录取方式、导师及专业、学位类型(学生签定意向书)
(一)报考资格复查
所有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博士普通招考考生须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按时参加各招生委员会的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员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资格复查时签署);
(4)已在读博士研究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申请证明;
(5)非全日制定向公共卫生博士考生须审查所在单位的推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资格。
(二)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安排在6月2日-8日,由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考核,具体日期以考核小组通知为准。复试考核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一位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请务必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三)考核形式
202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组织形式为现场考核。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各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专业课考核和面试。专业课考核(若有)由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情况。
2.各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组织考核,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逻辑、创新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考生须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复印件),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百分制)=专业课成绩×30% + 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调剂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博士不接收本院其他专业及本校其他院系的普通招考考生调剂。同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博士不允许相互调剂。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表于6月20日前寄到相应二级招生单位(二级招生单位邮寄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二级招生单位或学院联系。
六、录取办法
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1. 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2.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
3.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只在录取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七、其他说明
1.除资格审查材料外,各二级招生单位综合考核小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所需的其他材料。
2.考生拟录取后安排调档和政审,非应届生请于6月中旬前完成(学院院级党组织将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政审函》和《政治审查表》,具体要求详见调档函和政审表,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研招处网上公布为准)。
3.定向生签协议: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本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办法由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5年5月26日